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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QDII正式起航 境外投资不超上年末总资产15%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7年07月26日 07:43 作者 尚晓阳

    保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联合发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最近继首次被允许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直接入市比例上限提高到10%等一系列措施之后,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又一次拓宽。
  放松管制与防范风险并重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办法》秉持“积极、审慎”原则,将鼓励保险资金走出去与加强风险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办法》规定看似放松管制,实际上对保险机构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是实施委托运作。《办法》考虑国内保险机构境外投资经验不足,风险控制能力不强的实际情况,支持保险公司通过委托管理,将保险资金交给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运作,借助专业机构的能力,实现防范风险、提高收益的目标。
  二是注重管理能力。《办法》确定了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应当具备的条件,要求委托人注重匹配管理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和投资绩效考核能力;要求受托人注重风险管理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尤其是具有一定专长和运作经验;要求托管人建立资产隔离机制、具有一定托管经验和全球托管网络资源。
  三是放宽投资比例。允许保险公司运用总资产15%的资金投资境外,并将境外投资范围从固定收益类拓宽到股票、股权等权益类产品,支持保险机构自主配置、提高收益,抵御人民币升值风险。
  四是慎用衍生产品。《办法》将衍生产品作为风险管理手段,允许保险机构用于套期保值,禁止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
  对国内股市冲击不大
  此前,保监会资金部主任孙建勇谈到保险境外投资政策时透露,今年要基本打开所有政策和操作层面,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保险机构备战境外投资的号角早已吹响。2004年和2006年国务院先后批准保险机构以自有外汇和购买外汇方式向境外投资,到今年6月份保险境外投资余额折合人民币197亿元。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和平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已先后获得香港证监会颁发的资产管理牌照,这是内地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取得的资金运用“通行证”。
  除了设立海外投资机构,保险公司眼下要做的功课还很多。“要研究海外资本市场,研究金融衍生工具,配备专业人才,还要与外资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沟通,选择合适的投资管理人。”一家保险机构投资负责人说。
  至于这一政策对股市的影响,专家表示,保险资金的境外投资将本着审慎、安全的原则,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对国际宏观经济状况、市场、板块、产品做研究、分析,发现并投资被低估的投资目标。所以,保险资金的境外投资是一个渐进和积累经验的过程,不是一夜之间就能实现的。从这一点来看,保险资金出海对国内股票市场不会有大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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