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每日经济新闻 |
发布时间: |
2007年06月14日 14:07 |
作者: |
何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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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前一阵子股指连续走低,股票接连跌停,股民郭先生由此“迁怒”到自己刚看过的一份金融专业报,遂将其诉至浦东新区法院,要求报社赔偿经济损失2640元。记者获悉,法院经审核后依法对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郭先生说,2007年5月23日他买了一份金融专业报,该报第一版刊登了一篇有关调整证券印花税方面的文章,文中有“未听说近期将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之类的文字表述。由于郭先生此前一直注意股票市场上流传的有关印花税调整的信息,其在看了上述报道后,便认为国家近期对印花税不会做相关调整,于是又重新改变了投资策略,于5月29日买入“SST长岭”2000股,每股价格11.20元,市值22400元。但让郭先生未曾料到的是,翌日印花税税率就从千分之一调整为千分之三,其刚刚购买的股票连续跌停,并于5月31日报收9.88元,市值下降了2640元。面对损失,郭先生认为自己的这次投资策略失败完全是因为看了那篇“报道失实”的文章,故诉至浦东新区法院要求报社赔偿其经济损失。 由于郭先生与报社之间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且报刊报道仅为郭先生投资决策的一个参考而非决定因素,法院审核后决定对郭先生的起诉不予受理,并向郭先生告知了法律的相关规定,郭先生对此决定表示接受。据悉,法院已将郭先生的诉状邮寄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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