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证券频道>证券新闻>证券综合
大股东减持需引入事前公告 给投资者明确预期
来源 东方早报 发布时间 2007年04月17日 07:55 作者 孙立云

     继2006年9月份伟星股份(曝出首例“大非”减持以后,1月份陆续出现“大非”减持现象。其中,双鹭药业、中兴通讯、吉林森工的第一大股东还是国有股股东。而在此之前,由于相关法规未明确,市场一直认为无须担忧国有限售股解冻。而国有控股股东不等政策兀自开始减持,为正在跌宕的市场平添了一层阴影。

  减持使市场猝不及防

  业内人士认为,上述文件将出台,无疑对规范国有股减持、稳定股市并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不过,就目前来看,上述规定仍不能保证当前市场抛售行为的规范。根据上述规定,只要不导致控股地位变化,且一次减持幅度不超过5000万股,大股东就可以随时进行套现,这被市场看来是对市场公平及中小投资者极其不利的因素。

  典型的如泸州老窖,自今年1月27日起,泸州老窖连续四次发布减持公告,控股股东泸州国资局累计减持总额为4207万股,占总股本的4.83%,套现达20多亿元。随后股价出现一定下跌。

  有市场人士表示,进入后股改时代,大股东的一股独大改变了过去机构坐庄的模式。可以说现在已逐渐进入了机构与大股东博弈的时代。由于大股东对公司的业绩与价值有更充分的了解,因此“冷不及防”地减持无疑让机构主力们吃了“抬轿子的亏”。

  给投资者明确预期

  因此,业内人士表示,监管层还需要出台更严格的信息披露规定与监管举措,如将事后公告改为事前公告。

  湘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金岩石就曾表示,国际成熟市场上对所有大的股东市场行为都是有限制的。"哪怕你要在股市中抛售一股股票,都要事先公告,而不是事后公告。比如,你要在未来一个月内抛售自己持有的什么股票,但到那个到期日,如果抛了,就要公告抛了,如果没有抛,就要讲因为什么原因没有抛。”

  在事前给其他小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一个明确的预期,这就叫“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大股东售股可采取多种方式 (04-05 07:56)
·大股东减持风难遏大盘牛蹄业内 (03-28 10:47)
·后股改时代"明庄"登场 大股东坐庄或再现江湖 (03-24 16:24)
·东家还是庄家? 后股改时代大股东坐庄或再现江湖 (03-24 15:01)
·警惕大股东违规升级 (03-08 08:11)
·大股东连连套现 小股民惴惴不安("大非"减持表) (03-05 08:30)
·大股东高位减持频繁 (03-02 14:29)
·整体上市“金砖”如何挖掘 (02-16 15:23)
·四公司否认大股东整体上市传闻 (02-09 10:16)
·两公司否认大股东整体上市传闻 (02-05 10:15)
 GOOGLE提供的广告

频道要闻
 博客精华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