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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加强对“高管股神”现象的监管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7年04月12日 10:16 作者
    近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简称“管理规则”),用以规范上市公司高管买卖股票的行为。随着“管理规则”的颁布与实施,高管们在买卖股票过程中所出现的超比例转让与短炒自家股票的违法违规行为肯定将会得到抑制。
  但让人担心的是,在上市公司高管买卖股票过程中涉嫌的另一种违法违规行为,“管理规则”似乎无能为力。一些上市公司高管,买卖股票往往能卖在高位,买在低位,对股票买卖点的把握非常准确,就是那些在股市里浸淫了十几年的老股民也只能自愧不如。如万通先锋董事长冯仑,于2007年3月7日和3月9日分别增持5.01万股和2.16万股万通先锋,而该股在3月7日至3月15日短短7个交易日中,就于9日、12日、14日和15日4次达到涨停板。就在这一段公司股价迭创新高期间,公司恰于3月12日推出了每10股转增10股派1元的高送派方案。因此,冯仑买进万通先锋时机之“绝”,就是巴菲特、索罗斯这些老“股神”恐怕也要叹为观止了。
  当然,如果高管们任凭自己对上市公司价值的判断准确地把握了股票买卖点的话,那么“高管股神”的出现是可喜可贺的。但遗憾的是,某些高管作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很难排除他们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或者成了某些机构“老鼠仓”的嫌疑。而这样的交易显然是违法违规的。而更遗憾的是,“管理规则”对于这种“高管股神”现象的出现并不能进行有效的制止。
  应该承认,禁止交易窗口期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利于抑制“高管股神”进行内幕信息交易,但却不能完全杜绝。比如,在禁止交易窗口期之外呢?高管们完全可以避开这个窗口期提前进入,或公司根据高管们进入股票的进度来确定相关信息披露的时间,这些做法显然令“管理规则”束手无策。也正因如此,有必要加强对“高管股神”现象的监管。
  首先,是对高管账户进行集中管理,由上市公司指定专人负责。高管账户的股票买卖及信息披露,由专人按高管意愿及政策规定来进行。
  其次,高管股票交易透明化。高管买卖股票应事先披露相应的计划及买卖股票的理由,以接受公众的监督。买卖股票的结果应在第一时间予以披露。
  此外,高管买卖股票后出现买进即涨、卖后告跌情况的,高管应作出相应的说明,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湖北 皮海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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