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7年04月04日 08:30 |
作者: |
黄俊峰 |
| |
自去年以来我国股市不断创出新高,投资者的逐利热情日益高涨,而高管违规买卖自家上市公司股票的现象也随之增多。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但是有些上市公司高管对证券法规熟视无睹,就是喜欢偷偷地“吃窝边草”。最近保税科技等七家上市公司,集中公告了与己有关乱“吃窝边草”的不法行为:这些公司高管或股东都存在超限出售或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勾当,非法获利多寡不一,少的仅寥寥90元,多的高达30万元。 其实从去年中期开始,便不断有上市公司高管或股东违反证券法规自买自卖自家股票。据上证所披露信息,2006年8月28日至2007年1月17日,有五家上市公司的4名董事、3名监事和2名高级管理人员曾违规套现所持自己公司的股票。 作为熟知上市公司一举一动的高管或股东,不是不可以买卖自己公司的股票,但是必须要遵守相关法规。否则这些内部人很容易利用内幕消息,通过低吸高抛自己公司股票而谋取无风险暴利,这对外部投资者而言是很不公平的。 为此,修订后的《证券法》对公司高管或股东买卖自己公司股票行为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证券法》第74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应该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面对这样的铁律,有的上市公司高管却置若罔闻,更甚者,竟然当起了今日买入自己公司股票而隔个三两天就卖出的短线客,其利用内幕消息逐利的目的暴露无遗。 不过,在违法“吃窝边草”被抓了现行后,十有八九的高管表现的似乎“比窦娥还冤”,把责任推给家人,把自己“摘”出来,这不免给人欲盖弥彰的印象。违规后不诚信,比违法买卖股票更让投资者心寒。 不论是有意为之,还是无意为之,抑或家人利用其证券帐户私自为之,上市公司高管违规买卖自家上市公司股票,都难逃利用内幕消息获利的嫌疑。有意者固然可恶,无意者对证券法规的漠视亦不可原谅―――你连最基本的证券交易规范都不了解,还有什么资格当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收缴违规收益,是目前证券法规对高管或股东违法买卖自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最后处理。当然这样的处罚是建立在他们没有利用内幕消息操纵股价的无罪推断基础上。显然,这样的处理还称不上处罚,而违规成本低廉,则是高管或股东违规炒股的重要原因。有市场人士建议,应该借鉴美国监管部门的做法,对违规者施以重罚,这样才能起到震慑的作用。 据报道,今年2月新浪原董事长姜丰年及其家人被美国证券交易所控告利用内幕消息卖空新浪股票获利而遭受重罚,姜及其家人上缴非法所得25万多美元,并认罚约40万美元,姜丰年还被罚在五年之内不得再担任上市公司高管。 跟姜丰年相比,当前国内上市公司高管所受的处理犹如隔靴搔痒。不过,这样的好日子也许就会有所改变了。据悉,证券监管部门将出台专门规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管理规范和操作指引,同时交易所也将从技术上完善交易系统。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