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7年03月22日 08:34 |
作者: |
周松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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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监局日前对辖区内上市公司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辖区各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该局表示,将改进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增强透明度列为该局今年重点工作之一,促进上市公司继续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做好信息披露监管工作,扎实推进辖区公司规范与发展,全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上海证监局对上市公司提出了三项具体要求。
第一,各上市公司应及时召开董、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组织全体董、监事和高管人员认真学习、深入领会《管理办法》精神,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各项规定,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同时,各上市公司应以适当形式及时向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通报《管理办法》的最新要求,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切实履行应尽义务,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各上市公司应按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尽快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范重大信息的内部流转通报程序,明确公司各部门(含子公司)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管理和报送职责,切实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2007年4月底前,要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书面上报证监局备案。
第三,各上市公司应按照《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各项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编报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要及时将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各类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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