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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禁上市公司高管违规抛股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7年02月05日 09:08 作者 陆媛
    规范高管持有及交易本公司股票的有关规则已起草完毕,即将适时发布
  
  针对近期某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违规超比例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及进行短线交易等行为,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正高度重视这一动向,对违规情况已经进行核查,并严禁此类行为再次发生。目前,专门规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有关管理规则和操作指引已起草完毕,即将适时发布。
  《第一财经日报》上月底曾报道,中宝股份(600208.SH)、上海家化(600315.SH)等公司的高管均涉嫌违规抛股。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近期少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有关规定,超比例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或在6个月内进行短线交易,监管部门高度重视这一动向,已经核查了有关违规情况,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上述负责人强调,每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超比例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或者进行短线交易;每个上市公司都必须制定专项制度,指定专门人员,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
  为防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利用在公司中的特殊地位和信息优势谋取非法利益、破坏证券交易秩序,修订后的《证券法》不允许这些股份持有人从事短线交易。如果这些股份持有人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对违规者,可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对已出现的此类违法违规行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应按照法律规定立即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据监管人士透露,目前专门规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有关管理规则和操作指引已起草完毕,即将适时发布,相关监管技术平台和操作系统的建设工作也基本完成。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管持有本公司股份和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管理和监控,从技术上防止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强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及其变动情况,是证券市场投资者高度关注的重要信息;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超比例转让股份、不进行短线交易,既关系到证券市场运行的稳定有序,也直接影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本人的诚信形象。所有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都要对是否存在上述违法违规的问题认真自查,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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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后的《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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