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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新规廓清“A+H”障碍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作者 丽华 发布时间 2006年09月13日 09:51
 
  ■记者观察
  本报记者 丽 华

  

  新股发行承销机制作为一系列制度重建举措之一,显然是着眼于全流通资本市场的整体制度构架。如今,选择在大盘蓝筹中国工商银行A+H同步发行前夕出炉,这似乎并不是一个巧合。

  “工行两地上市没有任何法律和政策障碍”,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在出席“中国企业高峰会”时的话音甫落,昨日各大财媒就刊登了全新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不难看出,除了修正现有询价制度的细节以期更加便捷和公正外,大盘股发行与国际惯例接轨成为新规的一大亮点。

  例如,对目前网下累计投标与网上申购分步进行的机制进行调整,规定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同步进行。这一制度安排与香港市场的公开发行流程相同,发行过程较目前程序可缩短2个工作日,证监会相关人士称,这对于A股、H股同发的公司实现同时确定价格、同时上市非常重要。

  又比如,发行大盘股时引入国际上通行的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发行方式,有利于吸引长期增量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有利于改善投资者结构,同时有利于缓解市场资金压力、稳定投资者预期,对大盘股实现平稳发行上市有重要作用。

  还有,为稳定大盘股上市后的股价走势,防止股价大起大落,再一次明确了我国曾短暂试行过的“绿鞋”机制,授予主承销商在发行后一段时间内稳定股价的合法手段。

  上述种种对现行程序所做的适当调整,对国际通行制度安排的适度引入,无疑有助于市场效率的提高,以及境内外发行流程的同步,进而便于大盘蓝筹境内外同步发行或回归。或许,正在紧锣密鼓制订A+H方案的工行会成为新规的首个获益者。正如屠副主席所言,工行同步上市已没有“法律和政策障碍”。

  不过,业界认为,要真正实现同步路演、同步询价、同步定价、同步发行和同步上市的“五同步”,还需要两地证监会、交易所等机构进行大量的技术性协调工作。比如,预路演时机、模式安排,两地对有关招股信息披露的时间差异,两地监管部门在定价过程、审批时间和发行比例等方面的协调等。

  可见预见,如果此次工行成功实现A+H同步上市,那么A股市场与H股市场的一些制度、规则上的不协调都将得到相当程度的调整,有利于内地市场与海外市场的对接。同时,在这种对接过程中,A股审批和发行制度也将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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