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金融时报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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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6年06月21日 1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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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处罚机构“内部管理混乱”,证监会开出新证券法实施后首张罚单———
本报讯 6月19日晚间,证监会公布责令东北证券暂停其上海吴淞路营业部业务的决定。此前,证监会刚刚责令暂停了海通证券西安西新街营业部业务。这是自新《证券法》实施后,证券监管部门第一次依法对证券公司营业部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
证监会的决定书显示,海通证券自6月30日起暂停其西安西新街营业部业务3个月;责令东北证券自6月30日起暂停其上海吴淞路营业部业务1个月。暂停业务期间,营业部不得开展证券代理买卖、代理登记开户、代销证券产品、客户指定和托管转入等证券经纪业务。
按照证监会的说法,两营业部均为“内部管理混乱”。其中,海通证券西安西新街营业部系“有关人员在账外进行违规理财,涉嫌犯罪”;东北证券上海吴淞路证券营业部则是“有关人员向客户销售虚假国债和在账外进行违规理财,涉嫌犯罪”。
据了解,海通证券西安西新街营业部的问题,是“个别员工”桂某以销售保
底高息理财产品为名义,吸收并挪用客户资金,并形成巨额资金缺口;涉嫌挪用客户资金8600万元,用于炒股、炒期货,最终亏损3000万元,桂某目前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逮捕,案件尚处于侦破过程中。对于该案件中所涉及的非法集资的群众,海通证券将根据最终司法意见按规偿付。
而东北证券上海吴淞路营业部某员工(相关报道称该员工为营业部经理),2005年9月以卖国债为名,行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之实,非法集资2500万元。虽然这起假国债案件系该员工个人行为,但事发后东北证券不得不自掏腰包,退赔投资者的2500万国债款。
证监会表示,两营业部在暂停业务期满前,由公司向营业部所在地证监局提交专项整改报告,验收通过后,营业部方能恢复业务。
暂停业务期间,其所在的证券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经纪客户的销户和转出顺利进行;对于未能及时转出的非现场交易客户,应利用公司的其他交易渠道,提供临时性交易服务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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