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作者: |
王璐 |
发布时间: |
2006年03月23日 0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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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今对大宗交易系统受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转让业务的时间作了调整,并从2006年3月24日起执行。但大宗交易系统其他证券品种的交易时间及规定维持不变。
据上证所今日向各会员单位、基金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布的相关通知称,自2006年3月24日起,上证所大宗交易系统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受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转让业务的正式申请。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9:00至9:30登录上证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转让开始前的准备工作。此前,上证所规定每个交易日15:00--15:30,受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转让业务的正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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