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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很激动”被告律师“被袭耳光”

  《再上法庭 只为“2元钱”》追踪

  昨日上午9时,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四川雅化集团53名员工与18名股东之间的股权纠纷案。“员工们并不想转让手中的股份,整个转让过程是在公司的胁迫、欺诈下进行,转让价格显失公平。”原告方代理律师声称,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双方的转让行为当属无效。但被告方代理律师则拿出双方签署的《解除委托持股关系并转让该股权之协议》,且53份转让协议都有公证书,证明双方的转让是基于自愿原则,并没有所谓的胁迫和欺诈一说。

  整个庭审一直持续到13时30分,由于被告方不愿意调解,雅安市中院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原告观点

  1

  公司实际资产净值数据不实,有欺诈行为

  2

  曾收到公司“胁迫”通知

  3

  公司2008年8月每股净资产与实际出让价存差异

  被告观点

  1

  转让价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存在欺诈

  2

  原告未提供证据

  3

  原告对财务会计信息“断章取义”

  两被告“藏身”旁听席

  昨日上午9时,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53名员工作为原告方出庭,其共同委托律师赵仕林作为他们的代理人。雅化集团的18名股东作为被告方,共同委托律师刘建刚作为他们的代理人。因案情基本一致,雅安中院采取了合并审理的方式,对53件股权纠纷案一并开庭。

  开庭不久,赵仕林向法官表示,被告方的18名股东中有人就在旁听席,但却没有坐在被告席上,他申请被告坐在被告席上参与庭审。随后,旁听席上的两名股东何伟庆、杨维东在法官的示意下坐在了被告席。随后的法庭调查阶段,赵仕林就公证细节,双方转让价格的协商过程等问题向被告方当事人发问,被告方律师刘建刚频频抢过话筒代为回答,此举引起赵仕林和原告的不满,法官也几次试图制止,刘建刚不再代为回答,转而在赵仕林的每个问题后,轻声在被告方耳边授意。刘建刚的这一做法再次遭到原告方的激烈反对,开始有原告方在法庭中大声训斥,原告方情绪十分激动。法官见庭审无法正常进行,只得宣布休庭5分钟后重新开庭。期间,情绪激动的一名当事人吴女士趁乱冲上庭审区,打了刘建刚一记耳光。法庭内的法警见状,立即制止并将打人者带离法庭。大约10分钟后,双方的情绪都冷静下来,庭审才得以继续进行。

  3个问题为主焦点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原告与被告争论的焦点主要有3个。

  一是,转让过程是否有欺诈行为?原告认为,公司实际资产净值远远大于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数据,存在欺诈。股东方代理律师刘建刚则认为,在《解除委托持股关系并转让该股权之协议》中的转让价就是原告方与被告方双方最后协商的股权转让价,不存在任何欺诈。

  二是,原告曾声称“我们在(当年)8月中旬的时候收到了公司的一份通知,如果在8月31日之前不同意转让,就以1:1的比例强收员工股份”。被告方则认为,原告一直未提供相应的证据即原告所说的“通知”。对此,原告方的回答是,“我们确实拿不出证据,因为通知我们看了一眼就被收回去了”。

  三是,被告提出公司2008年8月每股净资产与实际出让价存在差异。刘建刚称,原告方对《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信息”中的内容“断章取义”,从而作出了错误判断,原告方只看《招股说明书》中的净资产额,而不看该净资产的编制说明。

  被告不接受调解

  上述核心问题让这场庭审断断续续进行了4个多小时,其中,甚至出现过激场面,让法院不得不休庭几分钟。而在庭审将要结束,双方被询问是否愿意接受调解时,雅化员工虽然曾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一度情绪高涨,但也表示,若在遵循事实,合理的条件下愿意和解,但一直相对冷静的集团股东方面却斩钉截铁地表示,“不接受调解”。

  说起如此坚决的态度,雅化集团的党委副书记阳晓林用了“没有办法调解”这6个字回答记者,“参与了股权转让的员工有400多人,而站在原告席上的只有50多人,还有更大一部分员工对转股是没有异议的”,他这样说道,如果公司接受调解,以一定的方式与这50多位员工达成了协议,“那是对剩下的这一部分员工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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