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违法成本须加码来源: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6日 08:53 | 作者:李若馨
□本报记者李若馨
*ST大地(002200)虚增收入欺诈上市案终于在事情败露近一年后有了结论:乱象丛生的*ST大地被处400万元的罚金,前董事长获刑3年缓刑4年。然而,作为*ST大地欺诈案的受害者——公司广大投资人的权利主张之路却仍然漫长而艰难。 根据判决,自2004年至2007年上半年,*ST大地虚增收入2.96亿元,并虚增了公司多宗资产的成本;其后在公司上市后又多次虚增收入,其中,2008年虚增营业收入8565万元,2009年虚增营业收入6856万元。根据调查,2004年至2007年,*ST大地前董事长何学葵、前财务总监蒋凯西邀约公司前财务顾问庞明星共同策划让*ST大地发行股票并上市,由公司前出纳主管和前大客户中心负责人赵海艳登记注册了一批由*ST大地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 *ST大地曾经是A股的明星公司之一,上市发行价为16.49元/股,上市当日的开盘价则高达40元/股,其后的一个月间公司股价更是高歌猛进,最高时达到63.88元/股。然而此后*ST大地的名字一直与各种质疑之声牵连在一起。2009年,公司曾先后5次修正业绩,从预增全年业绩过亿到最终披露年报时给出了巨亏1.5亿元的业绩成绩单,业绩变更之频繁,变脸幅度之大堪称两市罕见。2010年,公司仍然未能吸取前一年的经验教训,频频调整业绩预期。与此同时,公司的财务总监几番更迭,审计机构也是年年迎新。最终在2010年末爆出欺诈上市、虚增收入,虚构的光环被摘下,股价也从44.86元/股的高位重挫而下,即便如今有了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的介入,*ST大地的股价也已重挫至12月5日的14.2元/股。 如今*ST大地投资者终于拥有了索赔依据。曾有律师测算,从上市之初到案件开庭之日,*ST大地3年间市值缩水45亿元,投资者可以申请超过25亿元的索赔金额。虽然何学葵曾在庭审中表示,愿意尽其所有补偿社会、公司和股东的损失。然而,25亿元之巨资,已经计划将持有的3022万股以9.16元/股的价格转予云南投资的何学葵又将如何应付呢? 实际上,真正会主张索赔权利的投资者未必在多数。“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只有证监会予以定性处罚的公司,投资者才能向司法部门提起民事赔偿。”有投行人士表示,从上市公司违规、造假、虚假信息披露,到真正领到证监会的处罚,往往需要几年的时间。而就在这漫长的时间里,股价早已涨涨跌跌,也许又有了新的庄家进入炒作公司的重组预期,此前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或早已割肉了结,或已经在新一轮的炒作之中获利,真正会主张索赔权利者历来寥寥。 判三缓四,判二缓三,判一缓二……*ST大地这一系列判决,造假者的违法成本已经是低得惊人,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恐怕未来投资者的索赔更不是这些造假者所忌惮的。 在此,姑且不去讨论刑罚的轻与重,但提升造假者的违法成本,能否先从降低无辜投资者的权利主张门槛入手。未来,如果法律环境可以允许投资者一旦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可以第一时间起诉公司,获取赔偿,以巨额的赔偿震慑造假者,或许A股市场里的像*ST大地这样的公司就会少些。 文档附件:
相关阅读:
相关推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