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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7日 07:22 | 作者:马庆圆;杜雅文
在6月16日深交所举办的“中小板监管与发展座谈会”上,浙江证监局副局长蒋潇华表示,上市公司监管应着重提高上市公司自我规范水平,切实抓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蒋潇华表示,尽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逐年提高,但目前仍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信息披露不规范、董监高存在短线交易或敏感期交易行为、财务基础较为薄弱、公司治理有效性有待提高等,在部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时有发生。他认为,这些问题的出现,是部分中小板公司从家族性民营企业向现代化企业转变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现象。但必须分清上市公司无知犯错和刻意违法的差别,监管层将一如既往地坚决打击恶意违法违规案件,对存在恶意行为的上市公司,其再融资和股权激励等都将予以限制。
蒋潇华认为,想要解决中小板上市公司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关键是要提高上市公司的自我规范水平,帮助完成上市公司从“要我规范”到“我要规范”的转变。他介绍,浙江证监局将加强对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培训,并通过典型案例,增强新上市公司和重大重组类公司的规范意识;将继续完善基础性制度建设,推出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此外,还计划通过对上市公司实行自查与检查相结合、加强上市公司董监高队伍建设等手段,切实提升上市公司的自我规范水平。
科大讯飞董事长刘庆峰在会上表示,规范是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前提条件。上市公司应通过建立规范化意识、系统性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深化内部控制机制等方式,严格遵守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马庆圆杜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