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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 |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0日 11:05 | 作者:马强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违规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案例在A股市场屡见不鲜,从相关公司公告看,多数案例违规买卖数额一般不大,甚至有的还有亏损,相关公司的处罚也相对轻微。但最近一段时间,这一情况悄然生变:“董监高”违规买卖股份的金额以及上市公司的处罚力度均有加大迹象:继昨日恒星科技爆出总经理与监事会主席因违规买卖股份分别被罚37万元、8万元之后,今日路翔股份披露,因违规减持约1058万元,公司一董事被罚110万。
路翔股份(002192)今日在公告中披露,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郑国华于2010年10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29.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总额的0.24%,交易金额约1057.82万元。由于公司于2010年10月27日披露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郑国华的减持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郑国华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经2010年10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讨论,公司董事会认为郑国华作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对公司日常经营信息并不了解,于2010年10月25日召开董事会时才知悉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内容,卖出股票时没有提前获悉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数据,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同时,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业绩与预测一致,不存在重大利好或重大不利好信息。鉴于以上情况,公司决定对郑国华董事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金110万元的处分决定。公司已于2010年11月5日收到郑国华交纳的罚金110万元整。公司董事会已向郑国华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分析人士指出,“董监高”违规买卖股份屡屡见诸上市公司公告原因众多,“误操作”、“不了解相关规则”、“委托他人代管账户”、对交易事项“不知情”等“免责理由”也常见之于公告中,尽管不排除其中确有疏忽成分,但相关公司及违规当事人缺乏自律、监管部门处罚力度不够等也是造成这类现象一再重演的重要因素,除建立一套更加严格的监管及惩戒体系外,监管部门也可响应一些市场人士建议,即从交易系统下手,在定期报告窗口期等对“董监高”的交易账户实施暂时锁定,禁止其买卖本公司股票,此类违规减持可望因此大大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