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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违规减持大玩数字游戏来源:股市动态分析 |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5日 14:07 | 作者:王柄根
威海广泰(002111)近期在资本层面的一系列表现让人大跌眼镜:就在公司控股股东威海广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广泰投资)增持公司股份的期间内,威海广泰的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李光太却违规大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80.1万股。
事后,李光太就违规买卖股票一事向投资者致歉,并上缴了违规买卖股票获得的收益。然而令投资者感到困惑不解的是,威海广泰在公告中称,李光太此次违规减持80.1万股的收益仅仅只有39.9万元,即每股减持收益不到0.5元。 资料显示,李光太减持该部分80.1万股威海广泰的价格均超过了20元/股,如果公告的违规收益属实,则李光太该部分股票的持股成本至少不低于19元。然而,李光太却从未在19元以上买过威海广泰的股票,其持股均为原始股,成本极低。 那么,39.9万元的违规收益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剖析整个违规减持事件,并结合各方的调查后,记者发现,威海广泰在计算李光太违规减持所获收益的过程中大玩偷换概念的数字游戏,流通股股东极易被蒙蔽,而整个事件也折射出威海广泰治理结构的缺陷。 增持提振信心 从股权结构来看,截止2010年6月29日,广泰投资持有威海广泰6189.46万股,占总股本的42.99%,为威海广泰的控股股东。作为二股东的李光太持有威海广泰3160.25万股,占总股本的21.44%。同时,李光太持有广泰投资41.835%的股权,为广泰投资的大股东,也是威海广泰的实际控制人。 作为威海广泰的控股股东,广泰投资在6月30日开始在二级市场上买入威海广泰的股票,当日买入3.01万股,买入平均价格为14.963元/股。 广泰投资在6月30日开始增持威海广泰的股份时高调表示,其增持的目的完全是基于对当时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并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继续增持,增持总额不超过威海广泰总股本2%的股份(含6月30日增持股份在内)。 在6月30日低迷的市况下,广泰投资的高调入场无疑给威海广泰的投资者带来了信心。按照2%的股份计算,广泰投资最多可以增持290多万股。 一个月的增持 威海广泰的股价在6月30日之后一路上行,至9月初,股价已在20元以上。应该说,广泰投资的入场对威海广泰股价的提振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12个月内2%的增持比例"更像是广泰投资抛给投资者的一个"画饼",因为在广泰投资入场后,实际买入威海广泰股票的时间仅仅持续了1个月,即6月30日至7月1日之间。在此期间内,广泰投资累计买入威海广泰29.2万股,平均买入价格为15.448元,占总股本的0.2%。 7月1日以后,广泰投资再也没有继续增持。至日前广泰投资宣布此轮股票增持结束为止,实际增持的股份数也就是29.2万股。 不过,由于6月30日增持公告的刊发,以及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2%股权的说法,投资者坚信广泰投资的增持会持续。 违规减持 然而,令投资者始料未及的是,2010年9月1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光太匆匆通过深交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威海广泰股票68.1万股,平均减持价格为20.26元。2010年9月14日,李光太又继续减持本12万股,平均减持价格为20.78元。 事实上,李光太作为广泰投资的大股东、威海广泰的实际控制人,在广泰投资公告增持的窗口期内是广泰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按照交易所关于"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公告中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的规定,李光太的行为构成违规。 违规减持事件发生后,按照威海广泰的说法,李光太积极配合公司进行处置,并将买卖股票收益39.9万元上缴公司。 一笔糊涂账 乍一看,李光太的违规减持固然不妥,但事后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似乎对流通股股东并未有更多的伤害,事情大可以就此过去。 然而仔细一算,39.9万元的违规减持收益相对于80.1万股的违规减持股份而言,多少有些"不对劲",如果说李光太的违规减持收益确实只是39.9万元,即意味着每股减持收益还不到5毛钱,但李光太持有的威海广泰股份全都是首发原始股,威海广泰的发行价为8.7元,每股不到5毛钱的减持收益意味着李光太80.1万股的持股成本超过19.5元,而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再看看威海广泰的计算方式,更让人对"违规收益"的计算方式摸不着头脑,威海广泰在公告中开列的计算方法为: 1、购入成本为: 30100*14.963+261920*15.504=4511194元 2、减持收入为:(30100+261920)*20.26=5916325元 3、减持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5916325*(1-15%)*20%=1005775.25元 4、扣税后净收入为: 5916325-1005775.25=4910549.75元 5、应交回威海广泰的收益为: 4910549.75-4511194=399355.75元 这一计算方法看似堂而皇之,却被部分业内人士讥笑为忽悠人的糊涂账,但忽悠的手法却并不高明,大有嘲笑投资者智商之嫌。 首先,在整个违规减持事件中,李光太减持的是其作为自然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直接持有的威海广泰股票,而并不是减持广泰投资(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的股票。但在上述算法中,却用偷换概念的方式,将违规减持的股份设定为广泰投资在6月30日至7月1日之间增持的共计29.2万股股份。并由此带来"购入成本"的概念。 李光太实际违规减持的是80.1万股,其中68.1万股的平均减持价格为20.26元,另外12万股的平均减持价格为20.78元,由此李光太实际通过减持得到的现金是68.1*20.26+12*20.78=1629.06万元。 而在公告中的"减持收入"计算中,仍然设定违规减持的是29.2万股,并按照李光太实际减持80.1万股中交易价20.26元和20.78元两个均值中的最低值20.26元计算。这么一来,违规减持收入就大大降低到了591.63万元。 偷换概念 "给出这样一个计算方法,简直就是蔑视投资者的智商!"有威海广泰的流通股股东表示,广泰投资增持的29.2万股和李光太减持的80.1万股根本就是两码事,广泰投资增持的29.2万股仍然完好的在广泰投资手中持有,并没有因李光太的减持行为而减少,这说明李光太减持的并不是这29.2万股,而是他自己以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的自然人身份持有的80.1万股。 "关键是对违规行为的界定,"深圳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表示:"从整个违规减持来看,违规行为涉及的股份是80.1万股,也就是说李光太在广泰投资增持期间减持80.1万股的行为是违规的。而广泰投资增持29.2万股的行为并没有违规,这部分增持股份也没有被减持,在上市公司公告的计算方法中,却把违规行为涉及的股份界定为广泰投资增持的这29.2万股,这完全是很可笑的。" "如果当初广泰投资增持的不是29.2万股,而是增持了100股,那么是不是上市公司计算违规所得就按照100股来计算?"张律师进一步质疑道,如果按照上市公司给出的计算方法,29.2万股违规,那么80.1万股的减持难道就是合规的了? 错误的将违规行为涉及的股份界定为29.2万股,导致威海广泰公告中的"购入成本"和"违规收入"的概念完全错误,由此计算出的"应交回威海广泰的收益"也完全错误。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李光太减持80.1万股的违规行为,最后只上交了39.9万元的"违规所得",但自己却实实在在套现了1629万元。而在整个计算"违规所得"过程中用尽心思的逃避责任,也从一个侧面显露出威海广泰治理结构上的缺陷。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深交所确曾有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公告中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但并没有明确如果一致行动人减持应该如何处罚,类似威海广泰的情形比较少见。广泰投资的增持公告刊发后,按照深交所这个规定,李光太实际也应该承诺不减持其持有的股份,按照惯例,承诺中应该列明如果减持,则交易所得应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那么应该交给上市公司的违规所得就不是39.9万元,而应该是1629万元。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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