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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撤销对记者仇子明的通缉来源:深圳特区报 |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30日 09:28 | 作者:王欣
凯恩股份内幕案事件出现新变化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王欣)《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内幕案遭通缉的事件昨天有最新进展: 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对仇子明刑事拘留的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经济观察报》则迅速回应称:凯恩集团试图压制舆论监督,诬告记者,致使报纸声誉受损,记者人身安全遭到威胁。该报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在浙江省公安厅的官方网站上,一则来自丽水市公安局新闻办的新闻通稿《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对〈经济观察报〉仇子明刑事拘留的决定》占据头条显要位置。 通稿称,2010年7月28日,网上一篇“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的报道引起省、市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在浙江省公安厅的指导下,丽水市公安局组织有关专家连夜对该案的有关证据和办案程序进行审核。丽水市公安局调查核实后认定:遂昌县公安局目前对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丽水市公安局还表示,将对该案件办理情况作进一步的调查,查明情况后依照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据了解,遂昌县公安局已于昨天上午10时,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但有消息指,遂昌县仍然保留案底。 《经济观察报》昨天下午再次发出声明予以回应。该报对丽水市公安局的决定表示赞赏。声明指出:凯恩集团试图压制舆论监督,诬告本报记者,致使本报声誉受损,记者人身安全遭到威胁。本报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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