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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氨纶董事买卖公司股票 短线操作未获收益

□ 本报记者 袁玉立
  
  股东、董事、高管短线炒股每个季度都能数出一把,华峰氨纶今日又爆一例。
  2009年11月24日获悉,董事、副总经理陈林真当日以每股18.94元卖出本公司股票550000股;又以每股18.94元买入本公司股票50000股,陈林真本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此次买卖股票行为未获利。
  当日,陈林真即向董事会报告了相关情况。董事会查询了陈林真先生近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发现其他短期交易行为。陈林真已承诺十二个月内不再买卖本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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