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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琼花重组预案终于露面 "民退国进"的另类样本

   于在青在何种压力下,与江苏国信签订重组协议?现在还是个谜。但是根据双方签订的重组协议,是一边倒的协议。江苏国信不但分文未付,轻取*ST琼花60,000万股绝对控股权,而且不承担*ST琼花原有人员的安置。
  本网研究员丁盛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信)以几乎零代价将*ST琼花(002002)收入囊中。
  9月22日,*ST琼花终于公布重组预案。预案明确,江苏国信以不承债的方式向*ST琼花定向增发6亿股,总价值约为39亿元,持股比例为78.24%,成为*ST琼花绝对控股的第一大股东。
  尽管重组预案一再声称,最后数字将以最终评估为准,并且需要得到股东大会以及江苏省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但是不可否认江苏国信强势入主*ST琼花已成定局。
  *ST琼花重组案例,似乎昭示着“民退国进”的另一种样本。
  资金链吃紧无疑于在青成为本次重组的关键人物。
  现年60岁的于在青早在1984年以5000元起家,在扬州市一片荒地开拓自己的事业。
  2001年2月,由琼花集团、江苏新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扬州市轻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扬州市电力中心、扬州市盈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技术开发中心共同作为发起人,以扬州英利塑胶有限公司截至200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6,170万元,按照1:1的比例折股,折合股本6,170万股,*ST琼花正是成立。2004年6月25日,一直渴望上市的于在青终圆财富梦。当日*ST琼花登陆中小板。上市当日,于在青身价近3亿元。
  于在青间接持有*ST琼花38.21%股权,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这位身兼扬州当地能人,却将*ST琼花推向灾难。从上市前2003年净利润2258万元,到2008年净亏1.29亿元。09年,*ST琼花面临暂停上市之危。
  但是从08年财报看,*ST琼花资产负债率仅为66%,虽然在08年净利润亏损1.29亿元,但是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仅为4065万元,而07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570万元,同比07年仅下降58.16%。
  导致08年*ST琼花出现大幅亏损的主因是1-9月,受国际原油价格上涨的影响,耗用的主要原材料PVC树脂粉和辅助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使得生产成本大幅增加,导致其产品毛利率下滑。
  但是即使如此,*ST琼花的PVDC、K系列营收出现50.09%增长,而受原材料涨价影响的PVC片材营收也仅出现-3.77%的下降。另一项主业PVC板材也仅出现营收-11.04%下降。
  “目前原材料价格随石油价格明显下跌,公司产品毛利率得到了提高,当前是公司发展的良好时机。”*ST琼花认为,现有主营业务中的包装材料广泛应用于药品等社会大众必需的包装,在设备、工艺、品质上相比竞争对手有绝对的优势,因此产品需求量、价格均比较稳定。
  然而资金短缺导致于在青最后不得不让出*ST琼花控股权的关键。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集中爆发的担保诉讼民间高额借贷案,彻底将于在青推到悬崖边上。
  根据公告,*ST琼花为控股股东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提供5,410万元的违规担保,为实际控制人于在青民间借贷提供3,160万元的违规担保,为关联公司扬州诺亚化学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提供1,950万元的违规担保及2,600万元的违规反担保,为关联公司扬州海克赛尔新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提供1,380万元的违规担保及1,000万元的违规反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扬州威亨塑胶有限公司为关联公司扬州海克赛尔新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提供535万元的违规担保。目前,*ST琼花及子公司初步确定的违规担保具体金额为16,035万元。其中涉及诉讼金额为9,348.5万元。
  “不是走投无路于在青不会向别人借高利贷。”据江苏某熟悉*ST琼花人士介绍。而扬州诺亚化学有限公司、扬州海克赛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均为于在青实际控制的公司。
  根据人行统计的资料显示,民间借贷的普遍最低利率均在10%以上。不排除于在青及其属下公司在08年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加之其自身经营问题,导致资金严重短缺。08年*ST琼花营运资本为-1.34亿元,现金流极为吃紧。
  事实上,*ST琼花自上市以来,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就呈不断下降趋势。2004年1947万元、2005年2894万元、2006年1387万元、2007年-1183万元、2008年1698万元。
  同时归属上市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也不断走低,2004年2093万元、2005年1993万元、2006年898万元、2007年-2570万元、2008年-4065万元。
  由于于在青经营上的失败,导致其现金流不断吃紧,又由于缺乏现金流,导致经营继续恶化。2006年8月,于在青控制下的琼花集团准备上马高科技镭射激光材料和烯烃材料两个项目。但琼花集团解禁日期为2008年8月,急需资金的于在青于是与江苏国投签订了《江苏琼花股权收益(权)财产信托合同》。当时双方约定,琼花集团将其持有公司4065.188万股股权(经送配后现股票数额7398.64万股)未来十八年的股权收益(权)信托给江苏国投,设立财产信托,募集资金人民币1.6亿元,并委托江苏国投代为转让财产信托项下的全部优先信托权益。
  但由于新上马的项目失败,资金短缺的于在青一再违约。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琼花集团应于信托投资计划成立满一年半(即2008年3月1日)和成立满两年时(即2008年9月1日)分别支付回购保证金3000万元;但截至9月10日,因琼花集团资金情况紧张仅支付回购保证金1000万元,琼花集团书面承诺于12月31日前支付回购保证金2000万元、2009年5月31日前支付回购保证金3000万元。信托文件还约定,琼花集团将于信托投资计划第三年度每两个月支付等额回购款2667万。琼花集团公司承诺,自2008年11月1日起每两个月支付等额回购款2500万元,直至2009年5月1日前全额支付。
  2007年12月,琼花集团与江苏国投的关联公司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信)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申请期限为两年的委托贷款人民币2.2亿元,并与江苏国信和江苏国投签订了债权信托合同和《质押合同》,合同要求琼花集团将其合法拥有公司7398.64万股股票再次质押给江苏国投,累计质押金额为人民币3.8亿元,作为按时足额偿还《江苏琼花股权收益(权)财产信托合同》和《委托贷款合同》项下所有本金、收益、利息、罚息(若产生)及其他费用的保证。
  江苏国信轻取*ST琼花由于琼花集团经营失败,导致无法到期归还江苏国信贷款。根据重组预案透露,在总额2.2亿元委托贷款中,江苏国信实际发放贷款仅为1.5亿元,期限为两年,即为2009年12月。也许还有更多不为人知的原因,琼花集团为何在贷款未到期日,就匆忙同意签订重组协议。
  以9月25日收盘日,*ST琼花股价每股7.34元计算,琼花集团总计可套现5.43亿元。不但可彻底还清江苏国信总计3.1亿元欠款,而且还可偿还1.6亿元*ST琼花违规担保额。截止09年半年报,*ST琼花总负债为2.91亿元,其中涉诉金额合计1.32亿元。截止6月30日披露的股东顺序,第一大股东琼花集团总计持有7398.64万股,第二大股东为黄木秀的自然人,仅持股514.27万股。两者相差6884.37万股,即使减持6000万股,还剩余1398.64万股,仍然保持第一大股东的地位,而6000万股仍可套现4.4亿元。
  于在青在何种压力下,与江苏国信签订重组协议?现在还是个谜。但是根据双方签订的重组协议,是一边倒的协议。“保证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回收现金将优先用于偿还违规担保相应债务1.6亿元,在偿还违规担保相应债务后,减持回收现金剩余款项用以偿还琼花集团所欠国信集团的信托计划”。如此,江苏国信不但分文未付,轻取*ST琼花60,000万股绝对控股权,而且不承担*ST琼花原有人员的安置。而琼花集团不但要支付1.86亿元购买*ST琼花的全部资产,而且要接收安置上市公司全部职工7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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