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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政府公文更改关键时间烟台氨纶涉嫌欺诈上市来源:香港商报 |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2日 09:27 | 作者:
6月25日,烟台氨纶4500万股内部职工股即将解禁流通。在巨额财富即将兑现的关键时刻,有知情人士向举报,烟台氨纶在上市过程中,为使其违规发行的4500万股内部职工股合法化,采取了涉嫌伪造政府部门公文等一系列欺诈行为,骗取上市资格。
擅自修改批准时间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该报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烟台氨纶在定向募集过程中,擅自将法人股向包括内部职工在内的社会公众出售,并以内部职工股的名义确认,使得内部职工股占比高达64.29%,构成超范围、超比例违规发行的重大事实,属於严令禁止的行为,被明确为「今后一律不得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类型。 为回避上述法律障碍,烟台氨纶在申报上市过程中,将相关重要事实的实际发生时间作了调整:由1994年1月31日获批定向募集,虚构成1993年3月17日获批;将定向募集《招股说明书》刊登时间由1994年2月23日虚构成1993年3月22日;将公司创立时间由1994年9月28日虚构成1993年5月18日。 在拿到上市批文后,烟台氨纶在IPO《招股说明书》中,将上述虚构事实进行了披露。此外,烟台氨纶还将定向募集的4000万股在IPO《招股说明书》变脸为4500万股。 律师指已触犯法律 有关投行人士和律师认为:烟台氨纶利用信息不对称和地方政府公文尚缺乏畅通的查询机制,涉嫌伪造「出生」证明,隐瞒重要事实,编造定向募集假象,采取欺诈的手段欺骗上市,已经触犯了《证券法》和《刑法》,构成上市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因此,烟台氨纶的上市资格受到质疑。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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