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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延长消费卡有效期来源:新京报 |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03日 10:11 | 作者:张晓蕊
由一个月延长至两个月;购买单件商品且千元以上方可使用
本报讯 (记者张晓蕊)苏宁电器将延长在京赠送“百元消费卡”的使用日期。昨日,苏宁华北区执行总裁范志军对记者表示,此次促销活动,将从原来的一个月延长至两个月,苏宁预计拉动5亿至10亿元的销售额。 承诺不会加价后促销 昨日为苏宁承诺在京发放面值100元消费卡首日。记者在现场了解到,只要登记身份证号码,消费者便可免费领取一张面值100元的消费卡,可以在苏宁北京的50家门店使用。苏宁承诺不会加价后再促销,但该卡消费设有门槛,必须用于1000元以上的单件商品,且单件商品仅限用一张。按照苏宁此次总共发放5000万元消费卡的计划,每家苏宁门店平均有1万张发放量,从昨日起赠完为止。截至昨日下午4点半,苏宁共发出32046张百元消费卡。 昨日,记者走访苏宁电器门店发现,现场秩序较为正常,无大规模的排队、拥挤等“火爆场面”。对此苏宁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卡在周一工作日发放,且分散在50家门店,所以没有过于火爆的场面。现场也有消费者认为,1000元的消费门槛也成为他们热情大减的原因。 记者在现场随机采访了消费者,一些顾客表示还没有明确的消费计划,表示“先领到手再说”。 促销期延长一个月 记者在消费卡使用说明中注意到,卡的有效期为今年3月2日至4月1日,不过范志军称,苏宁已将该券的使用期延长至4月30日,领到标注使用期为一个月消费券的消费者,有效期将自动顺延至4月30日。 对于促销为何不采取“直降”方式,苏宁相关负责人称,赠消费卡可以拉动店内客流量。范志军也表示,公司此次促销活动已经报备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商务部未有反对此种促销方式的指令。 据悉,自今年1月起,杭州、成都、重庆等地方政府纷纷向符合一定条件的市民发放免费消费券,以拉动消费。2月9日,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公开表态称,消费券是“在特殊的条件下,采取的特殊办法,是一项比较可行的选择”。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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