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弃购股份再配售引热议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7日 08:56 作者:王晓宇

  【深圳商报讯】沪深交易所日前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网下发行的实施细则中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新股及无效认购的新股将采取主承销商包销或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事先确定的方式处理。有哪些配售方式?是引入战略投资人,还是在已申购但未获配的客户中进行再分配,或是仅配售给自己公司的客户?如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当前新股发行供不应求,发行后涨幅大、有利可图的情况下,券商、投行对弃股的再配售权会否引发利益输送问题?在细则未做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投行人士纷纷表达不同的意见。

  某不愿具名的南方券商投行业务部总经理认为,引入战略投资人可用于弃股的二次分配。“只要没有背后的利益安排,例如保代与战投之间不存在利益分成、回扣等问题,就应该被认定为合法合规。”

  事实上,在国外,引入战略投资者是极为常见的做法。但2014年初IPO重启并赋予投行网下自主配售权时,便出现了少数投行将炙手可热的新股配售给特定关系人,引发市场寻租质疑,进而被监管层紧急叫停的先例。

  上述沪上投行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认为,追加认购是一种较为公平的方式。即:如果网上申购不足但网上认购积极,则启动回拨机制,将部分网上发行的股份转为网下发行,从原先参与网下申购但未获配的客户中甄选配售者,如果依然认购不足,此时可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由投行直接引入战略投资者。从而可以保证“三公”原则。如果网下、网上认购严重不足,发行人及承销保荐机构完全可直接终止发行。

  (王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