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人士 黄湘源
盼望已久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终于露面了。值得关注的是,被进一步所推进的这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究竟是注册制还是审核制?
随着“注册制不是不审”的应运而生成其为某种安抚人心的定心丸,一个被悄然偷换了的概念,兵不血刃地令注册制顺理成章地被说成为一种“并非不进行实质性审核”的审核制。这跟“三八二十四”的被说成“三八二十三”,何其的如出一辙!何其的毫无二致!
刚刚发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在笔者看来,不妨也可以说是对“注册制不是不审”的政策解读。文本中虽然也提出不进行实质性审核,但是,实质上,由于受理审核的依然还是证监会发行部门和发审委,审核的程序和核准过程均与原来的审核制并无明显的区别,所谓“进一步改革”了的新股发行体制究竟是审核制还是注册制,似乎并没有泾渭分明的界限。尽管这也许可以用“过渡”二字来做出解释,毕竟,《意见》也明确表示将推动《证券法》作出相应的修改,但是,是不是只要《证券法》一修改,现在的这种既不像注册制又没脱胎审核制的“四不像”,就可以不过自渡而称之为所谓的注册制了呢?难道这就是我们心目中的注册制改革吗?这,显然不是没有疑问的。
尽管我们并不是没有认识到注册制改革的推进将会有一个过程,一个不断清理政策障碍制度障碍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不断消除思想障碍认识障碍的过程,但是,后者比前者更为艰难和更为重要,则无论是谁似乎都有点始料不及。始料不及的是,注册制改革刚刚写进《决定》还没有来得及推进,对推进改革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统一过程就被扑灭注册制恐慌的所谓市场维稳需要所顶了缸。始料不及的是,审核制还没有来得及退出,迎接注册制改革的就已经是一边倒的“注册制不是不审”甚至“注册制并不是不进行实质性审核”。更为令人始料所不及的是,就连写入了“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也没有立竿见影地推动随后出台的这个证监会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痛下不拖泥不带水地退出审核制的决心。这从另一个角度告诉我们,如果行政权力并不想真正退出审核制,那么,注册制在任何的时候都不难被用这样那样的借口变味为变相的审核制。
指鹿为马,李代桃僵,中国历史上的改革,最终之所以大多以人们所司空见惯了的改良方式告终,大概往往都是与“三八二十四”还是“三八二十三”的水火不容如此轻而易举而合情合理地被一个“冠”与“头”之类的命题置换方式所破解分不开的。试想,如果注册制改革的“三八二十四”真的可以被“三八二十三”所取而代之,那么,注册制还是审核制,改革还是不改革,还说得明分得清吗?而如果连这也不需要分清和不需要说明,那么,还谈得上什么注册制改革的推进不推进或过渡不过渡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