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6月13日综合讯 证监会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从即日起至6月2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部分重点改革措施包括:申报即预披露、发行前可发债、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发审会前启动对相关中介机构底稿的抽查工作。
对此,市场专家认为,这意味着第四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正式起航。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本轮改革有别于以往若干次改革尝试,将是证监会成立以来最彻底的一次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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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
新一轮的新股发行体制意见稿7日正式公布。从公布的方案来看,这一轮的改革延续了此前的市场化的改革思路,并且还提出“法制化”的思路。业内人士认为,本轮改革有别于以往若干次改革尝试,将是证监会成立以来最彻底的一次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
亮点一:建立以新股发行价为比较基准的上市首日停牌机制
亮点二:进一步限定控股股东和公司高管减持行为
亮点三:业绩变脸追责中介机构
亮点四:新股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
【对A股的影响】
分析人士认为,受利空消息打击,短期A股市场确实面临较大压力,5月2日的低点2161.14点将面临考验。不过,经过前期的连续下跌后,市场已经处于严重的超卖状态,因此,投资者不宜过分看空。
【专家点评】
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从即日起至6月2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此,市场专家认为,这意味着第四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正式起航。
【前三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回顾】
第一轮新股发行改革:2009年5月22日
一、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
二、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
三、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
四、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提示所有参与人明晰市场风险。
第二轮新股发行改革:2010年8月20日
一、进一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
二、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
三、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须披露参与询价的机构的具体报价情况。
四、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计承销流程,有效管理承销风险。
第三轮新股发行改革:2012年4月1日
一、完善规则,明确责任,强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
二、适当调整询价范围和配售比例,进一步完善定价约束机制。
三、加强对发行定价的监管,促使发行人及参与各方充分尽责。
四、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有效缓解股票供应不足。
五、继续完善对炒新行为的监管措施,维护新股交易正常秩序。
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加大对不当行为的处罚力度。
【扩展阅读】
第一次:1994年7月21日—1994年12月7日
第二次:1995年1月19日—1995年6月9日
第三次:1995年7月5日—1996年1月3日
第四次:2001年7月31日—2001年11月2日
第五次:2004年8月26日—2005年1月23日
第六次:2005年5月25日—2006年6月2日
第七次:2008年12月6日—2009年6月29日
(全景网/涂蔚宏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