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南京证券、民生证券及相关保荐人将受罚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因财务造假,新大地、天能科技及相关中介机构,包括其保荐机构南京证券、民生证券,均将受处罚。证监会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上述案件已进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阶段。下一步,证监会将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2012年5月18日,新大地首次公开募股(IPO)申请获创业板发审会通过。在媒体提出质疑后,新大地及其保荐机构南京证券于7月向证监会提交终止发行上市申请。经查,新大地通过资金循环、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固定资产等手段,在2009~2011年年度报告中虚假记载。虚增2011年利润总额2042.36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48.52%;虚增2010年利润总额305.82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1.52%;虚增2009年利润总额280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6.53%。在2012年4月12日预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上会稿中有重大遗漏。
对此,证监会拟决定对新大地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公司负责人黄运江、凌梅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监事及财务总监凌洪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另外还对12名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给予警告及15万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
同时,证监会拟决定对新大地发行保荐机构南京证券给予警告;对南京证券责令改正并实施公开谴责的监管措施,限其在6个月内对内部控制制度、尽职调查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向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监管部门将检查验收;对保荐代表人胡冰和廖建华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并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此外,证监会拟决定没收新大地IPO项目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110万元,并罚款220万元;并责令改正,还对签字会计师王海滨和刘春奎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万元、5万元罚款,并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大成律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也被罚。
对于天能科技一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天能科技于2011年3月31日向证监会提交IPO申请,并于2012年2月1日进行招股说明书预披露。在媒体提出质疑后,天能科技于2012年4月撤回发行上市申请。
经查,天能科技通过伪造作为入账凭据的工程结算书和虚构销售回款等,在应县道路亮化工程、金沙植物园太阳能照明工程、和谐小区太阳能照明工程三个项目的财务账册中有虚假记载,虚增财务报告收入8564万元,虚增利润合计381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3.18%。销售回款近1.2亿元均来源于董事长秦海滨控制的4家公司。天能科技虚增2011年1月至9月财务报告收入和利润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监会拟决定对天能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秦海滨等4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并对秦海滨等3名责任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另外还对10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对此,证监会拟决定对天能科技发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给予警告,没收民生证券从事该业务的收入100万元,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民生证券责令改正并实施公开谴责的监管措施,限其在6个月内对内部控制制度、尽职调查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向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监管部门将检查验收;对保荐代表人邓德兵、刘小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同时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天能科技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也受到相应处罚。
上述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还透露,华锐风电涉嫌虚增收入、虚转成本、虚增利润等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已对其正式立案,目前正在调查过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