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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IPO应直接定价吗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4日 10:46 | 作者:唐福勇
■微博客 本期主题 新股IPO应直接定价吗 @林耘:无需询价即可自主定价,发行成功更有保障 新版IPO管理办法,发行人、承销商、机构投资者、极少数能参与网下认购的个人投资者,皆大欢喜。 无需询价即可自主定价,发行成功更有保障;网下配售比例高了,无锁定期,赚钱更保险;还可邀三五亲友一起HAPPY。 @董少鹏:完善询价机制才是坚定的方向 通过完善询价机制,得出新股公允价格,是坚定方向。 但客观来说,目前询价机制仍然不完美,市场还要在一定时期内继续承受这个“痛”。希望经过立体改革,整个资本市场定价机制能够更加完善。 @陈自力:可发挥市场主体自我约束 IPO可不询价直接定价意味着未来可能产生不询价、初步询价即定价两种新的方式。 此前指导意见中对于询价阶段的趋严,呈现出放松迹象。调整主要是为了放松行政管制,发挥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和归位尽责。 @黄永东:不能解决现存问题 新股定价方式重大调整,发行人与承销商经过协商,可以选择不采用询价方式,直接定价;采取询价方式的,也可以初步询价后,跳过累计询价投标阶段。 很明显,改革的思路变了,不再试图通过规范询价使得新股定价更为合理,可是放松行政管制之后,现存的问题都能解决吗? @李大霄:降低新股价对A股是重大利好 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目的是降低新股价格,如果能够有效降低新股价格,对二级市场是重大利好,中国股市才有真正的希望。 小建议:管理层还应该继续探索将新股价格降低的更加有效办法,一直到真的下降到位为止。@方添明:IPO自主定价变相损害散户投资者权益 修改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可自主协商直接确定发行价,这不失为今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创新之一。 但在信用体系缺失和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这如何保障定价的合理性,会否又将是变相损害到散户投资者的权益? @乔小静:新股定价小散也有发言权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有了“新规矩”才能成“新方圆”。 从以往新股定价的过程来看,机构投资者掌握了绝对话语权,普通散户只能在新股上市后被动接受“高高在上”的价格。 @郭田勇:定价新规有利于抑制新股投机 IPO定价新规,有利于打通一、二级市场价格,增加证券市场的透明度和投资价值。 @腾讯证券:新股发行淡化行政干预,政策落实协同是关键 证监会5月21日修订并公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旨在对此前出台的新股发行改革意见作出细化和推进,协商定价、静默期和打新产品不能参与网下配售成为亮点。 (腾讯微博提供 本报记者唐福勇整理) 全景网新股数据一览:http://www.p5w.net/data/xgzt/index.html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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