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证券频道>证券新闻>新股新闻

洛阳北玻产品不侵权 所谓亿元索赔不具有法律效力

   1、经专业权威机构认定,北玻产品不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由于中国与英国、加拿大没有签署司法协助协议、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英国、加拿大法院的判决,我国法院应不予承认和执行,该等判决在中国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竞争对手利用专利保护伞设置技术壁垒来干扰发行人开拓国际市场的一种不正当竞争手段,而且经专业权威机构认定洛阳北玻涉案设备所使用的技术与原告在英国、加拿大申请的专利技术有本质性的区别,不存在侵权行为。
  2、专利案对上市不构成实质影响
  英国与加拿大专利案对发行人最大的影响就是不能向英国和加拿大销售所谓的侵权设备。涉案技术不是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发行人自2006年英国专利案判决后,已经研发出更加优良的技术替代了涉案技术,涉案技术已经被淘汰;2010年营收超过7亿元,销售数量超过300台,创造历史最好水平;而且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英国和加拿大销售的设备只有2台,仅占报告期钢化设备销售数量的0.24%,即使发行人失去英国和加拿大市场,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也不会构成影响。
  3、法律和专利专家观点(1)英国和加拿大法院的判决不能得到中国法院的承认和执行,该等判决在中国不具有法律效力;(2)根据专业权威机构认定,涉案技术不存在侵权行为、并且已被淘汰不再使用,再者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英国和加拿大销售的设备只有2台,数量很少,因此两境外专利案对发行人生产洛阳北玻经营不构成影响;(3)原告单方面发表声明向发行人发函提出的所谓1亿元索赔要求,无任何法律依据,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构成风险和影响。
  4、北玻经营业绩技术创新持续增长,专利案对北玻经营不构成影响北玻公司并没有受这两项境外专利案的影响而放慢技术创新的步伐,2010年又开发成功世界最大的高精度弧形钢化玻璃技术设备,钢化出世界第一块高达12.8米,弧长2.8米的高精度玻璃。2011年洛阳北玻先后荣获洛阳市知识产权"先进企业"、"十一五功勋企业"和河南省高成长性"百高企业"荣誉称号。2010年北玻销售数量超过300台,销售收入超过7亿元,利润超过1亿元,申报和获得专利超过100项,创历史最好水平。河南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促进企业再创佳绩,营造更好的企业发展环境,以优质服务全力支持百强和百高企业快速发展。北玻已形成钢化技术产业、低辐射镀膜技术产业和太阳能光伏技术产业三位一体、紧密关联、相互促进的强有力发展态势,经营业绩技术创新持续增长,专利案对北玻经营不构成影响。

  全景网新股数据一览:http://www.p5w.net/data/xgzt/index.html

文档附件:

相关推荐: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