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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景山河二次梦断IPO


  “涉嫌欺诈发行”、“深陷财务造假”、“重大信息披露遗漏”……这些在资本市场上最为“诟病”的词语再次弥漫在整个市场上空,而这一切皆是源于一个叫“胜景山河”的企业。
日前,证监会发布的一则公告掀起了较大的波澜。而事件关注的本身不在于这则公告,而是公告里的内容显示:湖南胜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会后事项)未获通过。
  这就意味着,“胜景山河”IPO已是第二次遭遇被否,上市梦再次成为浮云。尽管事情已经过去了一周,但曾经的疑云却没有随时间一风而吹,挥之不去的依然是市场对保荐和发行制度的一系列反思和质疑。
还本补息 难平股民心中怨气
  在事发后的第5天,胜景山河就投资者方面采取了补救措施。
  根据4月11日胜景山河发布的公告称:由于中国证监会决定撤销胜景山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根据《证券法》第26条的规定,本公司应当将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因此,将把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归还给中签的投资者。
  从资料来看,胜景山河和主承销商应返还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5.82亿元,每位投资者按每股34.2元发行价加上利息归还,最终确定每股本金加利息为34.26元,每位中签的投资者按这个价格乘以中签股数退还,4月12日将返还资金划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对此,有细心人士算了一笔账,按最终返还金额计算,这意味着,在长达4个月的时间内,投资者仅获得了较34.2元的发行价高出6分钱的补偿。
  这一结果引发了投资者的强烈不满。在胜景山河的股吧里,投资者们如炸开了锅一般地在声讨胜景山河。
  其中一位投资者发帖表示:“自去年12月17号到现在,已经过去了4个月的时间,虽然胜景山河把钱已经退回来了,但是利息还不如存银行来的靠谱。因此,强烈要求公司和主承销商站出来赔偿股民们的损失。”
  此呼声受到了热烈回应,网友们纷纷表示,如果有可能,将要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就这一事件,业内人士也作了这样的评述:“现在看来,现有证券法只能支持补偿投资者本金和利息的直接损失,而无法保护投资者使用资金的机会成本,更不用说维护资本市场的诚信基础了,人们不禁要问:这究竟是一种进步还是倒退?”
混沌上市 谁为虚假信息埋单
  为什么胜景山河会再“失利”?是公告中说到的“重大信息披露遗漏”?还是如舆论所说的“深陷财务造假”和“涉嫌欺诈发行”?
  证监会在解释该公司IPO被否的原因时曾作出如下表述:胜景山河被否的主要原因是其招股说明书没有对与一家主要客户的关联方关系和三家直销客户的采购情况进行披露,对一部分重要存货也没有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但有法律人士分析指出,如果胜景山河的公开上市资料和业绩真实,那么按照规定应该上市。但现在上市被否,上述资料就存在作假的可能。如果存在招股资料作假,就可能涉嫌欺诈发行。法律专家认为,目前无法判断胜景山河的上述信息中是否造假,但证监会应该将相关资料移交公安机关,由公安部门调查并追究责任。该专家认为,比照近期浮出水面的绿大地案,胜景山河及其高管存在欺诈发行嫌疑。
  根据刑法第160条规定,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的行为人,具有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
  除了企业本身所需要承担的相关责任外,最为市场所关注的便是在此之中的保荐代表人责任问题。
  在业内人士看来,保荐代表人在辅导公司上市过程中,未做好合格的尽职调查,导致胜景山河招股书中存在重大遗漏,理应受到处罚。
  对此,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4月6日也表示,将继续对胜景山河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等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情况进行了解,如发现未履行职责,将给予严肃处理。
  据我国《证券法》第192条规定: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68条和69条的规定分别列举了保荐人受处罚的情形,其中包括在发行募集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亡羊补牢 强化中介问责机制
  其实,临挂牌之际遭遇叫停的在A股市场上并非就此一例。同样是过会后拿到发行批文,募集资金到位,临门被拒的还有此前的立立电子和苏州恒久。无独有偶,他们最终被撤销发行许可的主要原因,都是未如实披露相关信息。
  对此,业内专家呼吁,强化保荐发行问责机制,促进市场各方归位尽责、各司其职,乃是当务之急。
  业内人士指出,从处罚情况看,从立立电子以来,事后均未见证监会对发行人、保荐代表人和相应的中介机构做出处罚或业务方面的限制。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违规成本过低,不仅使欺诈发行、造假上市屡禁不止,更是其正在形成一条又粗又黑的产业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
  著名财经人士皮海洲在博客上表示,胜景山河仅仅退钱不是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更不能对市场上的造假上市行为,或者说虚假陈述骗取上市资格的行为构成震慑力,相反还会令违法违规者深受鼓舞。皮海洲认为胜景山河必须为自己骗取上市资格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皮海洲表示,对于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也要严格查处。骗取上市资格,这是证券市场中的恶劣事件,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有必要对负有责任的中介机构从重处理,比如取消保荐代表终身从业资格,取消保荐机构从业资格1-3年等。
  这一观点得到了市场广泛认同。业内人士认为,实行严格的问责机制,取消那些有问题的保荐机构和中介业务资格,这是证券市场的当务之急,也是重树投资者信心的最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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