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或将引入存量发行机制:超募现状有望得到突破来源:科德投资 |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6日 10:27 | 作者:张帆
科德投资 张帆
中国下一步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或将引入存量发行机制,有望终结国内资本市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IPO)原始股禁售现状。此外消息人士还透露,监管层表态,下一步新股发行机制改革的方向还包括:取消或缩短网下投资者的锁定期限,以及赋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一定的自主配售权。 去年A股重启IPO以来,部分新股发行市盈率高企,使得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预期,引发市场继续改进新股发行机制的呼声,监管层亦冀望借助新股存量发行解决超募这一痼疾。万得数据显示,一季度已完成发行的82只新股,预计募资合计为453.10亿元人民币,超募资金高达457.71亿元,超募比例为101.02%。 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在两会期间曾表示,企业IPO时为满足地板发行量,而导致募级资金超过其运营能力、即期需要,或可通过部分存量股份发行方式解决这一痼疾。但长江证券研究部主管张岚称,新股发行超募是市场行为,意味着投资者看好这家企业。 我们认为,超募的根本原因在于新股发行的供求不平衡。目前增量发行新股所得资金属于募集资金,列为上市公司资产,用于上市公司经营和发展;如果部分选择存量发行方式,则发售旧股所得资金由原股东享有,对上市公司的资金不产生影响。监管层希望通过两种发行方式的合理组合,或能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符合预期数量。 不过,如果稍有不慎,存量发行将变成老股东变现造富的捷径,影响资本市场基础融资功能。由于发售旧股所得资金由原股东享有,不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有所贡献,IPO发行时出售旧股会引发投资者疑虑。 而更为关键的是,能否突破现有法律障碍以及为存量发行设置适当比例是这一新的发行方式能否尽早推出的关键。此前存量发行迟迟未能破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公司法》有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在上述规定没有修改之前,这是存量发行绕不过去的法律障碍。 因此存量发行的一个先决条件是,必须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老股东套现的原因。比如对出售存量股份的股东类别和出售存量股份比例作出限制,避免由于存量股份出售而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发生变更,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再比如,存量发行股份比例可以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对发行数量进行限制,可规定存量发行比例不得超过IPO发行股份的一定比例,如5%-15%。 不过就目前来看,存量发行在中国证券市场上推行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从政策层面讲,存量发行制度的法规建立关系到方方面面,不仅是证券监管一方面,而且对于短期内完成公司法相关法条的修改不太现实。 全景网新股数据一览:http://www.p5w.net/data/xgzt/index.html 文档附件:
相关阅读:
相关推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