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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需要"核裂变":由同股不同价变为同股同价来源:证券投资 |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06日 10:53 | 作者:周亮
上海 周亮 2009年6月,桂林三金IPO。这是新股发行暂停9个月、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发布后的第一单。虽然该意见较前大有改进,但是存在已久的发行顽疾、严重缺陷丝毫未变。这种顽疾缺陷的核心,就是同一公司股份发行,同股不同价。 例如桂林三金,发行前(08年底)总股本40,800万股,净资产(股东权益)778,263,235元,每股净资产1.9075元,2008年度净利闰273,726,595元,每股收益0.67元,本次发行4,6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45,400万股,每股发行价19.80元。从中明显看出:1.同样在一级市场,购买一股桂林三金股票,社会公众需要出价近20元人民币,而该公司发起人只需出价不到2元人民币的净资产。但是发起人一股的股票分红表决等权利,一点都不会少。2.按发行前每股收益计算,收回股权投资成本的期限,社会公众需要30年,发起人仅需3年。3.发行后,社会公众出资9.1.亿元购得股份0.46亿股,而发起人用7.8亿元净资产购得股份4.1亿股,股数是社会公众的9倍,占发行后总股本90%,而社会公众仅占10%。这就从根本上完全背离了“三同”和“三公”原则。在中国股市正在花大气力解决大小非、大小限,实践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的今天,这种发行制度的痼疾、缺陷的继续存在,实在说不过去,太不合时宜。当前,新股发行大幕已拉开,越来越多的股票,包括创业板都将要发行上市,果断地对新股发行进行“核裂变”,尽早在发行环节,使同股不同价变为同股同价,是夯实证券市场发展根基的当务之急。 因此,建议发行办法应该明确规定,今后中国境内一切公司股票发行,每一股份的发行价,社会公众与发起人必须相同,并不小于发行前公司每股净资产价。也就是,以询价确定的同一发行价,社会公众用其现金购买股份(经申购中签);发起人用其公司净资产加非公司的现金购买股份(不必经申购中签)。具体操作很简单:现行发行程序不变,只需在发行结束到上市前这一段时间内,由承销机构、中簦公司和发行人,选定以下三种方法中的一种,进行技术处理之后,即可正常上市。1.“缩股法”:把发起人发行前总股本,按发行前每股净资产价占每股发行价的比例,重新计算,确定发起人发行后的总股本;2.“补价法”:按每股发行价和发行前每股净资产价的差额,以及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出差价总额,由发起人支付给拟上市公司,或作为发起人应分期支付给拟上市公司的债务;3“扩股法”:将社会公众股申购中签所得股份,按每股发行价对发行前每股净资产价的倍数,进行扩大,从而重新计算确定本次发行股数和各个投资者中签所得股数。具体采用何种方法,需在发行前披露。缩股法,发起人股份变少,发行价不变;补价法,发起人股权成本增大,发行价、股本均不变;扩股法,社会公众股份变多,发行价变低。共同特点是,真正做到了同股同价,可操作性强,其中以缩股法最为简单明了。 仍以桂林三金为例,按照缩股法,桂林三金发起人总股本变为3,930万股,而不是40,800万股(注一);按照补价法,发起人每股应补差价17.89元,应补总额730,000元(注二);按照扩股法,社会公众中签所得一股变为10.38股,本次发行股数由4,600万股变为47,748万股(注三)。由于每股发行价是发行前每股净资产的10倍,所以,如果按照上述真正同股同价的发行办法,要么发起人缩股至十分之一;要么发起人补价73亿元;要么社会公众中签所得股数扩大至10倍,三者必居其一。 由此可知,上述新股发行同股同权同价的改革是多么深刻,剧烈,称其为“核裂变”一点都不过分,这是对新股发行环节同股同价原则本来面目的恢复,是对A股19年一直延续至今发行同股不同价做法的彻底否定。必将引起很大的震动和反应,它将使一部人美梦难圆,使其短期“机会收入”(是相对于“机会成本”自编的词语)受损,极大地触动其利益。但它绝对是我国证券市场的福音。它的意义在于: A.真正达到了股改初衷和终极目标,真正实现了全流通,终结了大小非大小限。19年前,我国股市在不行就关掉思想指导下,受历史条件限制,股权分置符合当时实际。发起人股(原始股)虽价低,但“暂不流通”,尚属公平(尽管一暂就是十几年)。但后来,股权分置越来越成为制约我国股市发展的桎梏。证券界的志士仁人一直都在为力图解决、改变而努力,但都因积重难返而不敢下手。4年前,管理层终于以“开弓没有回头箭”的魄力,进行了史无前例的股改并取得了决定性胜利。但股改还很不彻底,没有宜将剩勇追穷寇的勇气,而是向股市顽疾妥协,至今不敢前进一步。股改还远没有完全成功,新老划断后,大小非还没有消灭干净,一直在困扰着我国股市,大小限仍在生生不息,继续成批制造,“解禁”潮没完没了,新股同股不同价地发行,还依然我行我素。如果说大小非、大小限是我国股市的病症,那么新股发行同股不同价就是病灶,病灶不除,病症永无痊愈之日。大小非、大小限,除了限制其在二级市场流通的时间长短外,并无本质差别。大小非是股改前存在、股改中支付了对价的大小限;大小限是股改开始、新老划断后的大小非。从某种意义上讲,大小限就是大小非。大小非困扰了我们15年,使我国股市深受其害,为此而进行的轰轰烈烈的股改已经行了整整四年多,至今还没有彻底结束。股改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全流通,股改的对象就是大小非及其变形大小限。现在为达此目的,必须消除源源不断制造大小非、大小限的根源-新股发行的同股不同价。如果说以前新股发行同股不同价,是历史造成的迫不得已所为,那么现在还在继续新股发行的同股不同价,就没有必要,更无服人的理由。新股发行同股同价了,就无任何理由“暂不流通”,无任何理由“限售”,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小限自然就消失了。 B.保护和有效地利用我国股市的社会资源。一直以来,我国股市的资金充沛,流动性强,投资者信心十足,人气旺盛。中国股市有着全球市值最大的上市公司,上亿的股市投资者,开户人数,上市公司数量每月每年都在突飞猛进增长,政府大力支持扶持,投资者热情高涨,这些都是我国股市发展壮大的肥沃土壤,赖以生存、须臾不能离开的社会资源。但是就像矿产、空气、水等自然资源一样,这些社会资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而是非常有限、难得。受金融海啸影响,我国企业发展困难很多,缺少资金就是其中之一,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我国股市主要参与者--中小投资者,由于我国人工成本低廉,普遍收入不高,加上社保制度不健全,能用来投资的资金并不多。但他们还是省吃俭用,把积攒备用的养命钱、看病钱、小孩上学的学费,都用来投资股市,以便增加自己的证券资产和支持股市。但是新股发行同股不同价,极不合理、大量地耗用、浪费了有限的社会资源,伤透了投资者的心,打击他们的信心,消磨他们的热情。股市是融资投资场所,也是财富转移再分配的地方,但是这种制度化、掠夺式、抢钱式,看似正常的新股同股不同价发行,正在吞啮、毁坏着有限的社会资源,实在令人担忧。只有实行新股发行同股同价,才能促使人们摒弃对股市资源重利用,轻保护,急功近利的倾向,更好的保护、有效的利用股市的社会资源,使其合理科学、持续地造福于我国股市。 C.极大地抑制大量圈钱、指数虚假,人为操纵和过度炒作。如果没有了新股同股不同价发行,没有了一、二元一经发行,立马变为几元十几元股市魔方的诱惑,圈钱必定大为减少,资金饥渴症不治自愈。中国石油如无1比46的杠杆,恐怕中国投资者不会站在48元的高山之巅。如果没有大盘权重股的大小非,大小限,就很难出现指数的虚涨虚跌和二八、一九现象。杠杆并非坏事,关键在公平,期货就是高杠杆交易,但它平等,公平,大中小投资者都能用。由同股不同价产生的股市高杠杆,是大资金、操纵者的专利。存在即合理,股市有其自身运行规律,但近期完全脱离基本面、脱离业绩股市走势,与大资金利用现有存在的高杠杆不无关系。我们相信,只要实行新股同股同价发行,上述现象必将大为减少,我国股市必将里程碑的走上更加健康地发展道路。 注一:用缩股法计算发起人的发行后总股本=40,800万股*1.9075/19.80=778,263,235/19.80=3,930.6万股 注二:用补价法计算发起人应补差价总额=(19.80-1.9075)*40,800=19.80*40800-778,263,235=730,014万元=73.0014亿元 注三:用扩股法计算,社会公众每一股应变为1*19.8/1.9075=10.38股 本次发行变为4,600*19.8/1.9075=47,748万股 全景网新股数据一览:http://www.p5w.net/data/xgzt/index.html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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