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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规则强调董监事权责 新增三个条款来源:理财周报 |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8日 10:42 | 作者:忻尚伦
今年5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昨日由深交所正式发布,7月1日起施行。
规则新增了三个条款,分别是:要求上市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的条款;进一步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约束的条款;要求强化创业板上市公司核心技术相关内容披露。 同时,基于提升效率、市场约束、保护投资者等原则修改了7处条款,分别是:增加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及时、公平的要求;增加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董事、监事、高管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均需要声明;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也应申报并申请锁定其所持有的股份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对外投资的范围等。 据以往上市流程看,创业板首批企业要挂牌最早也要国庆后。而这种判断在不少投行处也得到了证实。 全景网新股数据一览:http://www.p5w.net/data/xgzt/index.html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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