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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改革:强化市场约束 实现市场定价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朱宝琛
  胡继之:对IPO保荐人实行量化管理
  “我觉得此次推出的方案还是比较周全的,但目前的改革并没有完全到位,还能再往前走一步。”国信证券总裁胡继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他说,这次改革既强调了市场定价,同时也强调了买者和卖者、证券公司和中介机构之间各负其责,但是对窗口指导还是没有完全退出。“如果完全退出,如规定最高发行限价就不管了,可能会出现发行定价全部向最高价靠拢;如果按照预期的市场定价原则,各方利益取得基本平衡,这样走下去肯定好。”
  胡继之说,虽然这几年一直在往市场化走,但仍然摆脱不了行政性质的定价管理,这次则是走了一大步。他说,原来的投行业务我们只要考虑把产品卖的时候怎么卖,卖多少钱,怎样让投资人和发行人都满意,政府指导定价,证券公司和企业很好谈,和投资者也一样,只要把企业的基本状况说清楚就行了。但如果今后市场波动性很大,那么对企业的解释余地、对市场和企业之间的把握程度,难度明显大多了,证券公司的操作难度明显加大。
  与此同时,胡继之提出了几点具体建议。
  首先,今后改革的基本框架内容确定后,是否考虑再做一些具体的细的规定性要求,比如强化承销商的责任,由证券业协会出面做一些具体的规定。“我觉得这几年证券市场,从证券公司的角度来看,秩序确实是好了许多。”。他指出,在2008年的时候市场出现了大幅回落,但是证券公司亏损的并不多,这最关键的就是证监会对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做出了明确规定,“这是行业自律和行业自我完善非常重要的制度。”
  其次,在市场化过程中,核心还是证券公司和保荐人,特别是保荐代表人行使职责,是否也能像券商高管一样有明确规定,对其工作上有量化的规定。对保荐代表人,包括其执业的状况,每年都要有个明确的要求。“在整个行业还没有规定的前提下,我觉得巩固下来肯定是非常好的。”
  最后,胡继之提出,目前的改革并没有完全到位,还能再往前走一步。
  王常青:赋予保荐机构一定的自主配售权
  “发行制度改革,无论从监管机构还是市场参与各方来说,都应该充满信心。”中信建投总裁王常青这样对记者表示。他提出这一点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
  第一,发行制度不是始自今日。2005年询价制度推出的时候,到现在已经4年了,虽然期间有股改、IPO暂停等,但是发行制度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并没有间断过,改革的基础意见存在;第二,经过股改,新老划断、市场调整后,市场所有参与各方对于证券市场的风险,以及IPO可能带来的风险,都已经有了充分的认识。
  王常青同时表示,这次改革是积极的、审慎的,同时也是具备可操作性的。“ A股市场从来都是焦点,稳步的推进和实施是非常重要的。这次四条指导意见,把这些问题真正落实解决后,是足以重启IPO了。”
  此外,王常青也提出了自己的几点建议:
  首先,在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回拨机制和发行中止机制”,这是完全有可能的。因为市场化定价直接带来的可能性就是会发生失败,在这方面,应该要有细化的明确规定,否则会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运作带来随意性。
  其次,对于“高报不买”等行为,应该把原则定下来。他说,在报价过程中,保荐机构能起到的作用可能没那么大,只要能照章办事就行。因此,在这方面,需要把规则给定下来,要求询价机构必须按照规则来执行。“对于低报高买也是同样的的道理,只要把规则给定了,就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此类问题。”
  第三,对于保荐机构自主配售权的安排,在市场化定价的情况下,应该可以尝试。因为在市场化定价之后,就不再给一、二级市场留出过多的溢价空间。在这过程中,面对询价对象,是否可以给主承销商一定的配售权,交给愿意真正长期持有、认真地参与定价和配售的机构。“当然,这方面还是有一定的风险,但可以进行探讨。”
  此外,王常青还提出两个“灵活性”:对于网上申购千分之一的上限“可以和未来IPO单只股票的发行规模有一定的灵活性”;转型市场会出现过冷或者过热的局面,因此监管机构保留窗口指导是合理的,但是在操作过程中应该实施的情况灵活掌握,因为市场会在定价中发挥作用。
  赵驹:把责任压在发行人和券商身上
  “证监会这次对新股发行制度进行修改,体现了希望市场化基本理念,如果能够实施的话,对今后营造市场化的气氛,会大有帮助。”瑞银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赵驹对记者表示。
  赵驹说,在具体报价的时候,一方面是看公司的情况,另一方面要看可比公司的情况,但现在可比公司的情况是千差万别,“比如金融板块,既有像浦发银行这样3-3.5倍市净率的公司,也有像中信银行、民生银行这样比较低的,1.5倍市净率的公司,选取询价对象不同,也会影响最后的结果。”
  对此,赵驹提出要重点防范恶意报价,“我们原则上要说低报高买是不对的,在实际操作中,要分析它是否是经过研究的,可比公司的情况千差万别,不能完全说低报高买不多。”
  赵驹同时提出,要改变对新股发行盈利的看法。他解释,今年在境外发行了几单,像瑞金黄金、盈基发展以及最近的忠旺股份,基本上都跌破发行价,而这几个股票发行,都是机构认购活跃,散户不积极,出现散户的10%向机构的90%回拨情况。“这种情况成为市场常态,大家再去申购的时候,就会比较谨慎,并且把责任都放在发行人和券商的身上,这样就形成比较好的市场气氛。”
  对此,赵驹认为“国内也应该逐步引导,增加对风险的提示,常态风险提示加上特别风险提示”,因为一级市场一定会出现跌破发行价的情况,使得新的发行更加谨慎,相对价格就会低下来。
  赵驹同时表示,市场化以后就给券商带来压力,督促券商加强研究力量,而不是拿到一个批文后就是万事大吉了。而中止发行的提出,对券商下一步的工作会带来很大帮助,“当然,上路以后,一般不会轻易中止发行。”
  此外,赵驹也提出“不知道窗口指导的方法是否会有调整和变化”、“网下锁定的期限是否也应该有所变化”。他同时希望像配售权、绿鞋、存量发行、战略投资人等,都能够有一个交代,因为这对工作都会有帮助。
  廖理:解决好一级市场利益分配问题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廖理对记者表示,此次改革既考虑到了国际惯例,又结合了中国的具体情况,既强调推进市场化又强调没有放弃窗口指导。
  廖理提出,定价的市场化和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在逻辑上是相联系的。“数据表明,从2000年至今,A股首日回报118%,港股是21%;前7个交易日的A股回报113%,港股是23%。从总体来说A股一级市场是个利益输送的市场,这就是利益分配的问题。如果这次改革能从这方面解决这个问题,可能会在引起社会关注的焦点方面就会减弱。”
  廖理同时提出,如果把定价完全交给券商,但由于券商的实际年限也不长,因此需要一个详细的指导性指引。从累计投标定价、配售份额决定、发行、后续支持、分析师的涵盖都需要券商作出全面的做法。“由于大部分券商都比较年轻,在这方面做出完全市场化的做法也不现实。”
  对于风险控制,廖理指出在首日还是需要设立一定的涨跌幅。他说,中国的证券市场还很年轻,中小投资者对市场还需要一定的认识,当首日也蕴含很大的风险时,投资者就不会趋之若鹜。
  至于如何消除中小投资者对一级市场的关注,廖理认为应该让机构取得在一级市场得到风险和收益相匹配的回报。“在国外,风险大的是20%回报,风险小的是10%回报。对于这样一个市场,散户和中小投资者就不是有那么大的吸引力,一级市场的矛盾就会减少很多。”
  新股发行制度的又一次阶段性改革正式启动。5月22日,中国证监会就《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那么,在这一轮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有哪些亮点值得期待呢?
  日前,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内部分券商、基金、保险公司以及知名的专家学者,他们就《征求意见稿》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并就此提出了具体建议。
  肖风:可将网下询价机构范围扩大
  “这次新股发行办法的改变,也是定了大原则,给市场留下很多空间,确保新股发行能够取得成功。” 博时基金总裁肖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他说,过去几年机构询价中是有很多问题的,这次把过去几年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规范,对新股发行会是很好的帮助,明确“买者自负”的责任,加强对询价机构的责任。
  肖风同时指出,08年从机构投资者的角度看,全世界范围内所有模型、技术研判都失灵了,因为所有的东西都建立在对非系统性风险的研究上。系统性风险的出现时,发行失败可能会出现,就不能硬逼着机构全吃下,反过来还是要去救它,这是根据对去年金融危机的观察得到的启示。
  肖风建议,是否可以考虑将网下询价机构的范围扩大,这就可以引进海外市场的两个概念,即活跃的投资者和高市值个人。参与网下申购就要登记,一方面通过对他们的登记,起到反洗钱的作用,同时能够规范他们的投资行为,给他们合法的权益。而范围的扩大,也不要只限于保险、基金公司等六类机构。
  此外,肖风提出,考虑到海外公司将来在中国发股票,在投资者资格上是否考虑加以区别,而这在办法上应该事先做出规划。
  牛冠兴:改革成功有三个检验标准
  安信证券董事长牛冠兴对记者表示,指导意见有三条是非常肯定的:一是市场化的导向得到明确提出;二是过往在新股发行中的问题基本涵盖;三是体现了改革的渐进并留了许多空间。
  与此同时,他还提出了改革成功的三个检验标准:
  首先是价格功能的优化。在新办法出台后,未来发行价格是不是有差异化,这是一个检验标准。
  其次,现有大型企业的一些弊端能否解决好,比如首日暴涨等是否能够解决。
  再次,券商专业能力的提升能否起到推动作用,这一条是非常重要的。
  “实际上,IPO的发行是两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一个是定价,另一个是配售。”牛冠兴对记者表示,2004年以来,券商的专业化已经开始在显现。办法发布后,保荐和承销发行已经完全分离,券商内部的机制要调整。4年多的询价改革已经开始调整,新的办法出来之后,对券商投行会有非常大的推动作用。
  他同时指出,券商应更进一步推进。券商有配售的自主权益后,对客户价值的发掘和客户链的挖掘,将会对行业产生很大的影响。
  此外,牛冠兴建议,从投行具体业务来说,操作和细则上建议继续跟进,如真实报价、配股的弹性、中止机制的启动等具体问题,能否在投行内对指导意见开一个解读会,在操作上更加细化。
  丁玮:窗口指导很重要但要慎用
  中金公司融资委员会执行主席、投资银行部负责人、董事总经理丁玮认为,虽然此次新股发行的征求意见稿只有四点,但内容丰富,给市场留出了足够的操作空间。窗口指导很重要,但要慎用,让机构成长起来。
  丁玮说,发行的核心不是利益分配的问题,而是定价,我们要窗口指导,也要保荐机构充分的自主,要全方位支持市场化改革。由于发行是公募发行,而不是私募,中小投资人对信息的掌握和分析能力是有限的,所以要对发行进行监管。“各国证监会的监管,在私募时期是没有的,后来融资融到了普通老百姓,监管就有必要了,所以窗口指导很重要,但要慎用,让机构成长起来。”
  丁玮同时指出,现在是恢复IPO很好的时候。而在具体公司选择的时候,不用过于干预,不管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关键是要公平,要让大家都有参与的机会。
  叶俊英:需要控制新股发行节奏
  “我理解在坚持市场化取向同时,照顾好和谐社会特点,公平效率之间做的很好,照顾到中小投资者利益。作为机构,我们也希望能向我们倾斜,但是这不利于和谐,不能持续。机构希望能有更多新股发行,有更多投资对象。”易方达基金公司总裁叶俊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开门见山地指出。
  叶俊英同时表示,从时机上来看,现在也是一个很好的时点,因为市场融资功能肯定要有,市场运行到目前的情况,新股发行影响不会很大。
  “IPO以后,对现有上市公司股价有制约,会不会对资金供给不够,我建议要控制一下节奏,对市场反应要有关注和重视。”叶俊英说,在目前情况下,我国的资本市场还是要有很多的指导。我国自从有证券市场以来,总的来说供给大于需求,很多情况下,不得不重视新股发行,因此在发行节奏上进行控制还是很有需要的。
  而对于网下申购,叶俊英表示应该对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控和指导,希望以专业的方式参与询价和申购,从而使得形成良性循环。
  缪建民:注重调动机构投资者积极性
  中国人寿副总裁缪建民对记者表示,新股发行制度最核心的是市场化的定价机制,新股发行的定价机制如果能够做到,实际上围绕新股发行的很多矛盾就都解决了。
  他说,意见出来之后,对推动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培育专业化机构投资者,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具有很好的作用。
  缪建民说,以前对新股发行的议论很多,就是因为没有完全市场化。市场化以后,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没有什么非议,关键就在于现在的一级市场没有市场化。如果真能做到定价的市场化,一切围绕新股发行的所有矛盾都会得到解决。
  “从长远来看,一级市场还是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要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缪建民说,因为机构投资者通常以长期投资为主,不着眼于眼前利益和市场波动。即便是短期内市场有一些波动,它的量也决定了它不可能在短期内大进大出。此外,战略投资者、基础投资者有一定的锁定期,对于稳定市场有积极的作用;而境外发行的“绿鞋”机制,对稳定新股发行的价格很有帮助。
  缪建民最后表示,办法确实体现了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从培养专业化机构投资者来讲,对申购报价的约束会起到很好的作用,使报价能够体现对新股发行合理的预测。“将来新股发行,机构还是要有所作为的,这对于稳定资本市场、培育价值投资者有大的好处。”
  薛荣年:用定金约束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
  平安证券总裁薛荣年对记者表示,虽然指导意见只有四方面的内容,但仔细研究之后却发现包含有很多内容,对审核理念有很大的变化。
  在市场化方面,定价更加市场化,这将对保荐人、保荐机构产生很大的影响。因为在申报项目的时候,首先要考虑是否符合审核理念,是否能通过发审委,将来还要考虑是否能在市场中树立比较好的品牌。而对投资人而言,其所产生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目前有很多打新股的资金,未来,打新股也不再是‘旱涝保收’了。”
  薛荣年说,中国的资本市场是一个新兴加转轨的市场,主要体现阶段性的监管理念,阶段性强化买方购买力,而这些都在此次公布的指导意见中充分体现。
  “目前的询价方式不一定能起到约束的作用,对于高报不买或是低报高买的情况,是否能实行定金方式,如果高报不买,视同违约没收;低报高买,就退还不卖。”薛荣年建议。
  薛荣年提出的第二点建议是,在配售环节,不一定给保荐机构配售权,但是否能考虑建立二次分配制度。他认为,适当给保荐机构二次分配的权利,适当的放权也应是改革的方向,进而培育中国好的保荐机构;在制度中,适当增加保荐机构的权利和责任。而在询价环节,根据发行规模和申购量,对机构投资者申购量有底线限制。
  薛荣年同时建议,针对不同的板块,能否有差别。如创业板有爆发性,压力小,给机构比较好的承销商,赋予合格投资人之间互动的权利;如果一家小发行人,单独发可能量很小,那么是否可考虑打包发行,这样对供给会有所缓解。在重新启动发行后,能否选择受周期性影响小、业绩比较稳定的公司先发,让投资者接受有一个缓冲过程。
  “不同规模的投资人比例应该不同,”,对于网上申购千分之一的上限,薛荣年如是说,在保护中小投资人积极性的同时,也不能损害机构的积极性。如果申购规模太小,将来有可能会分化。而大量的私募投资人,由于不在询价对象范围内,只能参与网上,如果限制量太小,就会影响他们的积极性。他同时提出,在制度层面上还要防止出现“搞麻袋账户”。
  对于完善回拨和中止制度问题,薛荣年提出能否在将来发行规模的控制上,IPO审核后,尽快给投行批文,不要拖太久,在6个月的有效期内由发行人和投行自己去寻找一个适宜的发行窗口,真正实现市场化。关于回拨机制,如果有的企业确实发不掉,建议干脆就取消网下申购,全部回拨到网上。
  此外,薛荣年建议在交易系统增加风险揭示功能,让每家会员单位的系统自动提示风险;在询价环节,应该建立诚信档案,这样对于鉴别和引领市场的方向会有作用。对于爆炒新股,可以考虑在上市当日设一个首日涨跌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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