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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立电子IPO被否 监管层改革新股发行制度决心来源:证券日报 |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08日 13:41 | 作者:
□ 安 宁
就在距离“资本市场大门”一步之遥的时候,立立电子倒下了,但它的倒下并没有令人同情,而是引来了业内的拍手叫好。因为立立电子被拒于资本市场的大门外意味着市场上少了一家问题上市公司,更多的投资者免于受到伤害。 事实上,严把证券市场准入质量关一直是证监会重点工作之一。作为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第一道闸门”,发审委审核在我国证券发行核准程序中担负着重要的任务。从1993年6月第一届发审委成立到2003年12月,证监会对发审委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再到2008年4月30日第十届发审委成立,历经16年风雨,发审委制度一直在不断的改革和创新中走向完善,对发行监管质量和水平的提升具有积极意义。 在不断完善发审委制度的同时,证监会对新股发行审核也进一步严格。2008年10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要求保荐机构强化对保荐项目的把关,包括:一律不允许联合保荐、保荐与主承销需分离、增加现场检查制度等。该办法对保荐机构的把关程度加强,提高了保荐机构的中立性和公正性。 在新股发行制度方面,证监会也在积极酝酿进行改革,根据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2009年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表态,今年重点工作之一就是坚持市场化导向,改革新股发行制度,强化各主体责任,完善价格形成和股票承销机制。 虽然目前还没有形成有效的解决办法,但是我们看到,监管层正通过一些创新手段来逐步解决问题:启用新股IPO网下发行电子化系统建设,极大地缓解银行资金大规模跨行流动等问题,并加大对中小投资者的倾斜力度,取消战略配售机制,推动优质股票发行增加供给量,先A后H支持大型国企上市,会同交易所加强新股上市首日监管,借鉴国际经验研究新股首日上市机制问题等等,无不显示出监管层推进新股发行改革方面的决心和态度。 作为中国证券史上首例“募集资金到位、但IPO最终被否”的案例,立立电子IPO被否也预示着在创业板推出和新股发行改革呼声渐起的时候,监管层对新股发行审核“从严”,对问题公司决不姑息,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坚决态度,同时也表明证监会正从内部审批环节下功夫,显示出证监会改革新股发行制度的决心。 可见,随着监管部门的层层把关,问题企业休想再混水摸鱼地进入“资本市场大门”。 全景网新股数据一览:http://www.p5w.net/data/xgzt/index.html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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