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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 部分机构有话要说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02日 08:26 | 作者:周小雍
周小雍/整理
中银国际证券: 可以给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投资者选择方面一定主动选择权,例如事先分类,投资者可以承诺不同的锁定期从而获得不同的配售比例,并在时机成熟时给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以股票配售权,以形成真正的买卖双方市场博弈机制。 安信证券: 随着网下配售阶段面向机构投资者配售数量增多,建议取消获配股份锁定期,这一方面有利于降低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数量较多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增加机构投资者参与认购的意愿。另一方面,也能够增加了新股上市首日的股票供应量,有利于减少新股上市首日的过大涨幅,增强新股定价效率。 申银万国研究所市场研究总监桂浩明: 改变新股发行过度向机构投资者倾斜的做法。弱化资金在申购新股中的地位。 中国国际金融公司董事长李剑阁: 建议放开对发行节奏的控制,由市场自主调节,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和调整发行窗口。同时,可以考虑在新股发行中引入存量发行,并缩短发行前股东的限售期。 东北证券: 目前IPO的发行比例过小也是导致一、二级市场差价过大的原因,而通过扩大全流通比例可以改善这一情况。 全景网新股数据一览:http://www.p5w.net/data/xgzt/index.html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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