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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应对等化一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随着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在业内的讨论逐渐升级,定价机制的改革成为新股发行改革中逐渐突出的焦点问题。业内人士认为,从实践来看,新股发行制度的真正软肋还在定价机制上。
  变革我国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的对策,就是让新股发行定价真正市场化,让一级、二级市场的投资风险对等化。
  在2009年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将深入推进发行制度改革列为年内的一项重点工作。会后,尚福林又在《求是》杂志中撰文,再次强调要深入推进发行制度改革。但与一般观点不同的是,尚福林把改革侧重点放在了完善股票价格形成和承销机制上,应该说,这切中了当前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要害。
  根据相关规则,在新股发行的询价阶段,承销商向众多机构发出初步询价邀请,询价机构做出申报,最终确定的新股发行价格在询价申报价格的下限与上限之间。其出发点是希望通过专业机构来给新股发行制定一个合理的价格。但是,目前询价环节多流于形式。
  日前,证券业协会对在200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36家询价对象采取了相应自律处理措施。而且,证券业协会会长黄湘平表示,询价对象要敢于拒绝少数IPO主承销商的无理报价要求,杜绝“关系报价”、“人情报价”现象,努力提高研究定价水平。
  此次对询价机构的惩罚也被业内认为是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一个信号。多数业内人士都认为,询价制改革应是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首当其冲的改革重点。
  “变革我国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的唯一对策,就是让新股发行定价真正市场化,让一级、二级市场的投资风险对等化。”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指出,在美国股市,新股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的比例约为1/3。也就是说,新股申购应该与二级市场的股票买卖具有相同的风险。反过来,如果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是零风险,那么,就会有大批机构或不明来历的资金专门从事新股申购的垄断与投机。
  而著名经济学家、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则认为,询价制的改革很简单,把初步询价与累计投标询价合二为一。询价对象要承担报价的购买义务。“就像参加拍卖一样,成交了,就要拿钱。去投标的人投了标但最后说不要了,这是不可以的。”华生表示。
  华生认为,我国目前实行的询价制度并没有强制要求询价人的认购义务,这导致询价缺乏根据,新股发行价格容易出现过高或者过低现象。而按照成熟市场经验,如果股票价格过高,询价机构需要承担包销的责任;如果价格偏低或价值合适时股票就会很抢手,那么将会限制询价机构的购买比例,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申购需求。“对于这一点,只要对承销程序做出规定就可以做到。”华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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