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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借新规将摊薄机构"打新"收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7年07月11日 05:01 作者 孙宗胜
    见习记者 孙宗胜
  本报讯  中国人民银行新发布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允许6类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对追逐无风险高收益的“打新”资金产生较大的影响。
  拆借新规扩大了金融机构进入市场的范围,将对机构“打新”收益产生明显影响。频繁的短期同业拆借势必会推高拆借利率,从而增加投资成本,摊薄现在相对丰厚的“打新”收益。这是证券行业研究比较一致的声音。
  根据新《办法》,首次纳入同业拆借市场的6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而目前总计有16类金融机构可以进入拆借市场。
  江南证券研究员赵侠认为,上半年股市震荡剧烈,而一级市场收益则相对稳定,收益远高于二级市场投资,因此机构和大户更加青睐投资一级市场。新《办法》将使更多机构进入拆借市场,也会使这些机构资金腾挪空间更大,更多地进入收益率高的一级市场。
  但赵侠认为,机构扩大投资一级市场的规模后,必然会引发一个投资收益平均化的过程。根据上半年机构“打新”收益数字,国内机构“打新”收入超出国际平均水平,实际上应该有调整的空间。
  信托协会研究员杨林枫分析,随着进入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规模扩大、投资行动频繁,拆借市场的利率也将会随着日渐增多的拆借行为而走高。受此影响,机构投资的成本将会上升,从而降低机构投资收益。
  根据新《办法》,不仅机构投资收益可能降低,机构投资数量和时间也受到严格限制。《办法》明确规定,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可拆借资金为实收资本的100%,证券公司为净资本的80%,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净资产的20%。新《办法》用实收资金,净资产、净资本取代原有自有资本概念并加上比例限制,实际上大幅压缩了机构“打新”资金量,这也将会对机构打新收益产生影响。
  分析人士认为,目前股市震荡波幅增大,一、二级市场存量资金下降。随着下半年市场扩容加速,红筹回归将大量从股市吸纳资金。在这样的情况下,允许股市“打新”重要力量的保险资金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必然将使其获得更充裕的资金。而此类机构在一级市场获得股份比例的增加将对券商、信托等机构的份额形成挤压,从而改变一级市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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