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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官员提示 创业板上市五大事项来源:证券日报 |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8日 07:43 | 作者:朱宝琛
本报讯 “截至11月12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监管发行部共审核企业203家,审核通过企业164家,有39家企业没有通过审核。”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副主任曾长虹17日表示,长期从事创业板发审工作的经验表明,以下几项重点事项不解决,将会严重影响企业上市融资进程。
一是同业竞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股人是否仍然保留部分与发行人相近的业务。 二是关联交易。发审委一方面关注关联交易的种类,利润贡献程度,定价公认性,综合考虑是否构成依赖;另一方面关注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如果不必要,是否通过合理的手段加以消除。 三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取得行政许可,是否有重大不确定性。 四是信息披露。申报材料与发行人或其关联方公开渠道所披露的信息之间是否存在不合理差异;同行业信息对比是否失真,是否存在人为操纵的因素;信息披露是否存在误导。 五是规范运作。在主体资格方面,报告期内主要高管是否稳定,主营业务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解决是否彻底。(朱宝琛)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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