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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专家把脉创业板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08年03月27日 10:08 作者
 
  编者按:昨日,由中国证监会主办的“创业板征求意见稿专家座谈会”在京召开,著名专家齐聚一堂,共同探讨创业板热点话题。创业板何时推出?如何加强保荐人的责任?是否应该建立退市机制等问题,成为讨论的热点。
  
  
  华生:市场稳定时推出较合适
  
  “创业板推出需要时机。”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表示,在市场波动比较大的时候不适宜推出创业板,应该是市场稳定的时候推出比较合适。
  
  他认为,推出创业板,健全资本市场体系,在这个方向上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应该积极准备,但现在市场处于敏感时期,因此在推出时机方面还应值得注意。因为创业板是一个意义重大的事情,对中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建设都具有十分深远的影响,而且是很迫切的任务,不能因为市场的短期波动而造成一些干扰,造成一些不必要的反对意见。
  
  华生表示,创业板在“量”上是有限的,因此对资金冲击也是有限,但监管部门也要在总体上考虑平衡,尽管量很小,但冲击还是会有的,因此要考虑市场的总体情况。
  
  他认为,推出创业板,还要增加市场化的探索,因为中国的改革的方向是市场化、国际化,但也要脱离中国的国情。因此,他提议,在市场化方向的探索方面,是否还能进一步考虑。推出创业板,是整个证券市场、主板市场进一步国际化、市场化的“试验田”。
  
  “我觉得创业板在市场化的探索上,应该迈出一步,为我们主板市场的进一步改革打下基础,如果在这方面都不能,那么创业板的推出还是有比较大的缺点的。”华生举例说明,在涨跌方面应该解放思想,“创业板应该明令禁止资产重组,禁止卖壳,不行就直接退市。”企业需要优胜劣汰,资本市场同样需要。“创业板需要创新,方向是市场化和国际化。我们设立适当的门槛,有严格的要求,这是正确的,所以我建议是否在这方面有进一步的考虑,按照解放思想的要求,在创业板有关规则方面能够率先一步进行实验。”
  
  此外,华生还表示,在监管方面,创业板要更加严密,要有一些中国的特色,所以这个需要有中国的国情。“我赞成两个方面:在探索方面,我们的步子要大一点,在监管方面要进一步的审视一下,既然给了空间,就要有非常大的法律责任,这样才是平衡的。”
  
  
  
  
  
  
  
  吴晓求:不应允许在创业板借壳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助理吴晓求表示,创业板推出后,如何安排整个资本市场的结构,应该有一个战略的考虑。如果在同一个市场既有很大的企业,又有很小的企业,还有中等的企业,结构是比较混乱的。可以借创业板市场的推出,对市场资源进行一轮重整,打造上海蓝筹股市场,培育深圳新兴市场。
  
  他指出,中国的中小企业需要一大批的风险资本来推动其发展。如果缺乏创业板市场这样一个退出机制,风险资本就很难发展起来,所以推出创业板有着现实的客观需求,对完善市场结构很重要。
  
  他认为,推出创业板应该有一个阶段性的安排。股权分置改革虽然在2006年从制度设计,法律程序的角度已经全面完成,但实际上这一重大制度改革的重大影响体现在2008年。股权分置改革还面临最后的,也是最艰难的阶段。这一阶段从2007年下半年,特别是2008年开始的,要经历一个大小非减持的考验。要把推出创业板放到股权分置改革大的背景下来看。目前,大小非解禁给市场的压力非常大,市场供给的信号非常强烈。而在资金供给方面的信号非常微弱,甚至没有,市场出现了失衡。供给信号应当在某些方面适当减弱,比如适当减缓IPO速度,对再融资进行控制等。
  
  吴晓求指出,主板市场目前的规则已经很成熟,这为创业板的推出创造了一个很好的基础。创业板不同于主板市场,上市企业的规模都比较小,风险较高。未来的创业板市场一定是高度波动的,不排除有人为炒作的因素,但和企业自身的风险结构也有关系,高成长和高风险是同时体现的。
  
  因此,在交易规则的设计上,吴晓求认为要非常慎重。不要使创业板市场成为主板市场的累赘。成长风险是由社会公众来承担,还是由风险资本来承担。风险的承担在不同的投资者和不同的股东身上表现是不同的。如何在交易规则上控制风险。
  
  他同时强调了不允许在创业板市场借壳,应该与主板市场有差别。不应把企业上市的未来风险全部压在保荐人身上。一方面,很可能从现有能掌握的材料来看,是不存在风险的;应建立一套对发行人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连带责任制度。不能把主要责任归在保荐人身上,而应该在发行人身上。
  
  
  
  
  
  
  
  刘纪鹏:开通第一规模次之
  
  “创业板的意义主要是今年开通,而不是一定要发展成多大规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表示。他指出,创业板既不是中小板,也不是港英模式的创业板,因此既有别于中小板,也不能照搬照抄国外创业板模式,中国的创业板要坚持走自己的路,尊重中国现实国情,在推出节奏上重在开通不在扩张。
  
  他指出,创业板的标准不能太高,但是决不能一下子把标准降太低。门槛太低与现实国情不符,也会诱发腐败和低效。因此必须坚持走自己的路,借鉴国际规范,尊重中国国情,为我所用。标准要贯彻从高到低逐步调整,稳步推进,不要与国外的创业板来对比。创业板的推出要遵循高一点、稳一点,从小到大、从高到低,逐步调整。一定要走自己的路,不要受任何外来压力的影响,这样才能走出中国特色的创业板。
  
  刘纪鹏认为,有无盈利是创业板门槛最重要的问题,一个企业的本质就是要实现盈利,创业板要求公司的盈利性是必须的,这也是成长板和创业板地差别,在中国的创业板上市就要有盈利,只有盈利才能去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不能搞T+0,不能不设涨跌幅,这非常重要。”刘纪鹏还提出。借壳问题要用制度规定死,不能留有空间。坚决退市,不许卖壳。制度上需要明确。
  
  此外,刘纪鹏还指出,在创业板中,保荐人的责任要加大。三年的期限还是合适的。对于每个保荐人能同时保荐几家企业,但是要有所限制。对于发起人,要严格,资本的锁定,是否可以再严一些。对主发起人的锁定无论如何不能低于三年。此外,在上市规模上如何安排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第一批不应该低于50家。以后是一个月统一的一批,还是一家两家走,这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林义相:处罚要重个人而非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董事长林义相表示,保荐人在创业板企业上市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保荐人一定要勤勉尽职,对于违反者一定要处罚,处罚要重个人而不是公司,而且应该重罚。
  
  林义相认为,对于保荐人的要求,创业板和主板不太一样,因为创业板的风险相对较高,因此,对保荐人的勤勉尽职方面的要求一定要严格。因为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发展状况等方面的数据不能要求太高,因为公司的发展不好预测,两三年后这公司会怎样很难说,虽然不能要求保荐人对企业的发展做出保证,但保荐人一定要勤勉尽职,守诚信的,这是非常重要的。而对于违反者一定要处罚,处罚要重个人而不是公司,而且应该重罚。公司也要处罚和监督个人。
  
  他表示,在创业板的规则里要设立不允许借壳。因为,主板借壳是因为上市难,相对来说,创业板上市是比较容易的。但即使这样,也一定会有企业出来借壳,不是因为上市难,而是因为在二级市场上容易操作,这种状况一定要杜绝。
  
  林义相认为,创业板要做大,审批的速度要快,流程应该简单,但是一开始可能会碰到一个问题,就是推出以后可能会暴涨和暴跌,证监会也好,上市公司也好,要有这样一个思想准备,让其市场化,让投资者能够感觉到它真正的风险。
  
  他还指出,股权投资对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而且企业运作本身的性质决定了需要股权融资这样一个平台,这对企业的发展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对风险投资来说更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创业板的推出能够使风险投资有效退出,为其提供一个投资的好机会,但是,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问题也是需要特别关注的,退出的时间多久合适?这个门槛要设多高?这些问题都值得考虑。
  
  他还建议发起人采取申明制,即上市公司在上市时必须申明哪些人是属于这个圈子的,而不仅仅看其持有股权的多少,这些人共同申明,在一定的锁定期内其持有的股份才能卖,这对公司的作用是很大的。发起人的锁定期一定要比别人长,但可以尝试允许发起人在锁定期后有比例的退出。
  
  
  
  
  
  
  
  左晓蕾:打造企业退市试验田
  
  “可以把创业板作为一个很好的试验田,特别是在退市机制上。”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晓蕾表示。她指出,主板没有很好地发挥资源配置的功能,重要的原因在于没有引进优胜劣汰的机制,退市的约束力是非常大的,对上市公司的约束有很大的作用。
  
  左晓蕾认为,受到很多历史问题的牵制,主板,中小板如再推出优胜劣汰的机制、将面临很大的阻力。而创业板作为一个全新的板块,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可以首先从这开始试验。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盈利模式,跟传统行业相比有着很大的不同。资本市场的连带责任也应由此开始。强调退市制度,对于主板市场,乃至整体资本市场的完善,有着重要意义。例如,纳斯达克,它退市的约束力非常大,对上市公司起到了很好的约束作用,这是我国资本市场所要借鉴的。
  
  从具体的监管角度来看,左晓蕾提出三点:首先,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监管。一是在上市门槛的财务指标上,不能流于资金表面。很重要的是考察投资的资金是不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PE临时进行的财务投资,为了满足上市条件而做出的行为。前期并没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提升。这种情况下,不利于上市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对注资的资金,注资股东的背景和参与上市公司成长过程进行严格规定,有效抑制圈钱行为的出现。
  
  其次,对保荐人应该有更严格的要求。保荐人因为跟公司有着直接的利益相关关系,很容易夸大优势,淡化不利面,导致投资者忽视了背后的风险。所以,对保荐人,应有更加长久的负责要求,可以以三年为期。同时,应加大对保荐人问责、惩罚的力度,要能切实起到警醒作用。
  
  最后,要加强对于投资者权力行使的引导。目前,投资者对于自己有什么权利,如何使用这些权利的认识不够,甚至是错误的。因此,可以考虑采用集团诉讼机制,以此来吸引投资人参与监督。投资人的监督,可以对这些规模小,变化快的上市公司的动向起到更加明确有力的监督,弥补现有监督机制中的不足。
  
  
  
  
  
  
  
  徐刚:可设立做市商制度
  
  相比很多专家提出的创业板的门槛不应过低的观点,中信证券董事总经理徐刚提出了一个相反观点,应尽量降低创业板的门槛,让更多的企业能够进入,但这可能会导致市场过冷,流动性不足。这个时候就应该让中介机构、证券公司作为做市商进入市场。
  
  他认为,有很多人都在担心创业板的推出会暴涨,会过热,甚至提出要取消借壳,但这是否也剥夺了一部分人的利益呢?中国股票市场的根源在于人为制造的稀缺性,所以应该尽量降低审批的门槛,让更多的创业企业能够进入,如果流动性不足,可以引入做市商。
  
  徐刚认为创业板的推出有利于自主创新有利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但是除此之外,更有利于中国社会创业的热情,过去的牛市中国更多的社会群体在参与股票的交易,有很多有创业精神的人因为股票市场的繁荣加入到创业的队伍中来,加入到为中国的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多的不同于国有企业的企业创建中来。同时,创业板的推出是融资结构的变化,有利于那些在银行贷不到款,在主板融不到资的企业,可以来创业板来融资,创业板的发展能够为中国经济的发展,为这些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融资的条件。
  
  另外,他还指出,创业板的门槛还是有点高,应该适当降低财务指标。他举例说像搜狐和百度,它们在美国上市时是没有盈利的,中国创业板的门槛是不是就把这样的企业排除在外了呢?
  
  徐刚提出,创业板股票的投资对象是否会有别于主板市场,因为创业板的规模比主板要小,一个企业融资两亿,首批二十个企业一起上市的话也就是二十到四十个亿,全年也就二百到四百亿左右,还不到一个大基金公司的规模,这么小的规模,主板市场的主流机构投资者应该怎么参与?投创业板的投资者和投主板的蓝筹股的投资者是否为一类投资者,投资对象是否应该有不同的规模?
  
  (侯捷宁朱宝琛时娜鞠大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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