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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套现行为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8年03月27日 07:01 作者 商文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商文 
  
  在昨天举行的“创业板征求意见专家座谈会”上,与会专家一致建议,应加大对创业板上市企业发起人的监管力度,规范股东套现行为。

  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表示,如果不对现行的交易制度进行改革,禁售期过后,上市公司大股东出卖手中的股票实际上就变成一种零售行为。这一行为的直接后果是导致上市公司股权高度分散化,对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造成很大威胁。

  在规范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出售股权行为的同时,吴晓求建议,还应对上市企业所有发起人的套现行为进行严格控制。“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可以通过将股权分拆给不同人的形式,变相套现。为了防范这一风险,应对第一大股东之外的所有发起人的出售股权行为时做出相应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对这一观点表示了赞同。他指出,监管部门应对发起人设定严格的资本锁定,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惩罚。

  天相投资董事长林义相也建议,可建立发起人股权申明制,即上市公司在上市时必须申明哪些人属于发起人范围,而不仅仅根据其持有股权的多少来判定。做出了申明的发起人,其手中的股份在经过锁定期后才能流动,但可尝试允许发起人相对较短的时间内退出一小部分比例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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