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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刚:在现有法规基础上 创业板适度设立准入门槛
来源 全景网 发布时间 2008年03月25日 16:39 作者
      全景网3月25日讯 今日下午,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在中国政府网的访谈中对网友表示:创业板发行在遵循现有法律规定基础上适度设立准入门槛。

    网民问:创业板的主要发行标准都有哪些?证监会在设计这些发行标准时都有哪些考虑?

    姚刚说:创业板的标准我想首先要强调一点,标准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之下来制定的,很多人问你们为什么这么定,为什么那么定,首先它没有改法律,法律规定第一点,你必须要存续三年,这个是肯定的,我们没有更改的,这是很重要的一条条件。比如海外很多公司说你刚成立就可以过来发行股票。同时我们觉得这条很必要,有研究说中国中小企业生存周期是多长,有一个全面的研究说中小企业破产不行了一般就是两、三年就是他们的生命周期,不行的企业两、三年就破产了,所以让一个企业存续三年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一个比较安全的条件。

    第二法律还有一个要求就是上市后股本要三千万。上市后三千万肯定是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才能达到这样一个资本的规模的,一个企业如果有这么大的资本规模,而它没有一定的盈利能力是支撑不住的,所以对企业要求盈利规模实际上就是要求已经发展到一定的规模,而且相对稳定了。这也是比较重要的一个条件。

    另外,我们设计了两套财务的门槛指标,这是比较重要的指标。

    一是最近两年盈利加一起是一千万,而且是要增长的。这套是对于盈利能力相对比较强的企业,存活三年其中两年盈利加在一起是一千万,而且后一年盈利比前一年盈利还要多,处于增长态势的;

    二是有的企业盈利能力没那么强,刚刚开始盈利,但是成长性表现得比较好的,就是最后一年盈利,但是要有500万的盈利,而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也就是说,虽然你只有一年盈利,但是这两年营业收入是增长比较快的,你的盈利能力稍微弱一点,但是增长性比较好。因此设计了这么两套财务目标为不同盈利能力的企业设置了不同的门槛。

    除此之外,我们还对创业板的公司治理、独立性、规范运作等提了一些比较严格的要求,因为创业板企业的规模相对比较小,企业在成长的过程当中公司治理是逐步完善的,所以如果公司治理不健全对企业上市后的规范运作等等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对这方面也提了一些相应的要求。

    总体来讲就是有门槛,相对于主板降低了,但是从整体风险可控的角度来看,有一定规模的、有一定盈利能力的,进入相对稳定期的企业能够进入这一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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