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8年02月18日 08:18 |
作者: |
何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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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招商副总裁 何毅 作为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举措,国内创业板市场即将推出,关于创业板的上市标准也在民间开始流传。证券市场对此给予高度关注,“创投概念”一度成为资本市场的炒作热点。作为从事创投的业内人士,笔者对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创业板有着另外的思考,在此略作分析与大家探讨。 应吸引优秀券商充分参与 一般性的理解认为,创业板的问世会受到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券商的欢迎,因为这能够在资本市场创造新的共赢机制。毋庸置疑,对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而言,创业板相对较低的上市门槛,能够为其打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有效途径,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不足的困难,在当前从紧的货币政策下,这一点对于中小企的机制显得尤为迫切和现实。对于“以进为退、低买高卖”的创投机构来说,创业板的推出增加了一个创业资本退出的通路,有利于促进创业资本提升盈利能力和加快良性循环。中小企业和创投机构是创业板的受益者,对此的关注和热情显然是最高的。 而作为从事中介服务的券商,其实对创业板的态度有所差异。由于创业板上市企业同样采取保荐制度,而保荐资源目前相对比较稀缺,大部分券商比较关注保荐和承销项目的单体盈利能力,保荐承销一个上市项目的收益是大牌券商重要的业务选择标准。根据目前坊间流传版本,创业板上市的门槛是连续两年盈利,利润指标比中小板的要求低,这带来一个现实问题就是大部分创业板企业上市融资规模较小,能够带给券商的保荐承销收入也较少,保荐创业板企业上市费时费力,却似乎为他人做嫁衣,这种业务对优秀的券商没有多大的吸引力。要吸引优秀的券商参与创业板业务,就要调整利益格局,允许更多优秀的券商参与对企业的直接投资,提高盈利的能力,拓宽盈利模式。否则,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出现优秀的券商不愿意保荐创业板企业,大部分创业板项目由水平不高的券商承销,这样不但会降低企业上市的成功率,也会对保障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基本面带来隐患。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创业板创立之初的健康发展,靠企业本身和创业资本的一厢情愿是不够的,必须吸引优秀的券商充分参与,这就牵涉到监管部门需要对现行政策进行调整,允许更多优秀券商开展直接投资业务,分享创业板这块蛋糕的丰厚利益。 处理好创业板和中小板关系 国际上对创业板市场的定位有两种,一种是从属性的,即创业板是为不符合在主板市场上市条件的企业提供服务,没有明确的上市限制及服务对象,如新加坡、台湾、加拿大等地的创业板市场属此类;第二种主要是为高成长、高科技企业服务,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是典型代表。由于没有看到具体文件,国内的创业板的准确定位尚不得而知,而由于深圳中小板的存在,创业板如何定位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如果在企业服务对象上,创业板没有严格的领域界定,而仅仅是从企业设立时间、盈利期限和财务指标来区别中小板,那么很容易产生洼地效应,导致原来准备在中小板上市的企业纷纷转向创业板上市。据有关方面分析,为保证上市质量,创业板首批上市企业很可能是从中小板上市储备企业批量转发而来。两个市场的关系处理不好,长此以往会产生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资源的竞争,而一旦产生“早熟早产”的上市冲动,大部分中小企业会提前在创业板上市,长此以往中小板有无可能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鸡肋?抑或事情会反向发展,让创业板陷入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定位。 从另外一方面来说,如果中小板定义为广义的中小企业,而创业板定位为“高科技、高风险、高成长和新模式”,似乎又缩窄了创业板企业上市的范围。从我国目前自主创新能力、科技竞争力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现状来说,创业板按照较高的定位发展是不切合实际的,不但难以聚合规模化的上市资源,而且会给市场带来很大风险。目前,在主板市场有许多高科技上市企业,曾经风光一时,如今却濒临退市就足以说明一些问题,国内创业板的定位恐怕要十分慎重。 综合上述两个方面,笔者认为创业板的定位在目前是一个两难问题,只能先“摸着石头过河”,在资本市场建设的实践中明确和完善。 创业板风险要高度关注 随着我国发行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完善,加之监管体系日趋成熟,主板上市企业门槛较高,条件成熟,比较规范。主板上市企业一般都度过了早期成长阶段,初具规模效应和稳定体系,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在上市之前都进行了化解,企业的风险得到了有效过滤,因此这些企业上市后带给公众投资者的风险相对较低。创业板的推出,一定意义上是资本市场要接受一批处于早期成长阶段的企业上市,是一个企业要提前成为公众上市公司的过程。这会把企业在一个阶段应由创投机构承受的部分风险,通过提前上市分配给了公众投资者承担。如上市企业用募集资金投资研发项目,研发的不确定性本身存在较大风险,过去这种不确定因素由创投机构来承担,而上市以后则需公众投资者共同承担。 在资本市场上,风险和收益是对等的,但是风险和收益的配置要针对不同的投资者。对于二级市场的公众投资者来说,他们目前仍是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也是这个市场的弱势群体,个人投资者不能过多的参与“高风险、高收益”的博弈,因此要高度重视创业板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权证的疯狂炒作说明新的投资品种,在诞生之初会受到赌博般的疯狂追捧,这个现象会否在创业板市场上重演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创业板创立初始阶段,必须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强化对上市企业的监管,完善对市场交易规则的制订和执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控制创业板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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