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东方早报 |
发布时间: |
2008年06月05日 10:1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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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部门条例,对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规范。
细则规范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实施纲要,分别从运作方式、业务资格、实施原则、风险控制、信息发布、行业监管等各方面进行了规范。在运作资产管理业务时,证券公司应在公司内部建立起防火墙、风险管理及内控机制,防止利益输送,并通过托管机构、证监会、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其中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运作需要证券公司具备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而集合资产管理的业务需要经过证监会的批准,且在证监会和相关部门的批准之后,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能投资于境外金融产品。
两细则的颁布,规范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运作,为以后的健康发展打下基础。目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受托的资产规模大约在660亿元左右,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规模约为200亿元左右,和基金2万亿元的规模相比仍存在较大的空间。而1%的管理费率也将给今年证券行业带来10亿元左右的收入。
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给普通券商形成利润支撑尚需时日。建议关注风险控制能力强、资本实力雄厚、资产管理业务发展势头较好的证券公司:中信证券(600030)、海通证券(600837)、国元证券(000728)。宏源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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