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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向“投行+投资”模式转型
来源 市场报 发布时间 2008年03月31日 08:49 作者 李晓晔;赵晓辉;陶俊洁
  证监会扩大券商直投试点范围 

  3月27日晚间,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公告称,证监会将对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作出进一步安排,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适度扩大试点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开展直接投资业务的试点。
  这意味着直投业务本土投行将加快与国际市场接轨,改变“靠天吃饭”的现状,由卖方业务向“投行+投资”赢利模式转型。

  中国证监会要求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的证券公司净资本原则上不低于20亿元,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投资银行业务能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担任股票、可转债主承销的项目在10个以上,或者主承销金额在150亿元人民币以上。

  安信证券投行董事总经理陈若愚认为,直投业务的适时开闸,对于券商而言是个重大利好,同时,也有利于创业板的推出。一方面,直投业务将改变券商的竞争格局,使市场更加细分。另一方面,开闸直投业务,将使券商就拥有创业类企业的股权,券商会更加关注创业板市场,花精力培育创业板市场。

  市场人士认为,从长期来看,直投业务的开展和完善,必将丰富证券公司的收入来源,为券商业绩增长积蓄力量。同时,对于二级市场而言,直投业务的展开,对券商概念股构成一定利好。

  太平洋证券研究员周雨认为,直投业务是券商摆脱“靠天吃饭”局面的主要业务之一,它能够为券商带来更多的收益。

  但由于其业务特性,与承销、自营和经纪等业务相比,直接投资的投资回报周期较长。银河证券研究员迟晓辉认为,短期内直投业务对券商行业业绩的影响不会太明显。首先,当前能获得直投资格的证券公司毕竟是少数。净资本规模、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等条件的约束和要求,将筛掉相当一部分证券公司。其次,获得直投资格的券商在开展业务方面可能采取渐进式策略。

  对于没有获得直投资格的证券公司,也有其他涉足路径。业内人士预计,没有获得直投资格的券商,或者将通过以投资顾问的身份参与直投业务,或者充当信托产品、私募股权的管理人,以间接方式获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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