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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研究中心提出:力推证券经营机构向外发展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7年06月04日 08:01 作者 夏丽华
      尽快制定跨境合作和跨境监管实施细则;推动内地与香港上市公司相互挂牌上市,证券经营机构网点互设等

  中国证监会4月加入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多边谅解备忘》。证监会研究中心日前撰文指出,资本市场下一轮发展中新的主题将是,如何借鉴国际市场在开放中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推动本土市场成为国际的融资和交易市场,促进本土上市公司发展成为跨国企业,以及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成为国际重要的投资服务机构。
  文章指出,加入《多边谅解备忘录》为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监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建议尽快形成资本市场下一步向外发展的战略思路,其中把大力推动证券经营服务业的向外发展,作为市场向外发展的切入点。未来市场有序地向外发展,将取决于本土证券经营服务机构的竞争力和国际化程度。
  同时,目前跨境合作和跨境监管的法律渊源和基本框架虽然已经具备,但跨境合作的基本法律制度尚待进一步完善。
    因此,我国需要尽快制定跨境合作和跨境监管的实施细则,明确跨境合作和跨境监管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执行程序等,以规范证券监管机构监管行为、证券监管机构与其他监管机构的协作行为以及与境外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行为。
  在法律完善的情况下,涉及到的主要问题就是执行的问题。文章认为,在执法权限的充足性问题上,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一些监管权限仍处于不明确或者不具备的状态,如强制传唤涉案人员的权限,建议进一步明确规定;在执法部门之间的合作问题上,应建立联合监管执法的协调机制,提高执法效果;在调查资料的运用上,进一步明确合作的具体情形,以及在提供合作的过程中,如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等。
  文章还建议,加快研究和规划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的交流与合作。研究推动内地与香港上市公司的相互挂牌上市,证券经营机构的网点互设,以及交易规则和技术的标准化等可行性问题,逐步推进资本市场的交流甚至整合,以加强彼此间的经济联系,增强凝聚力,以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区域性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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