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7年06月26日 08:47 |
作者: |
侯捷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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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了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资格审批的行政许可。这表明只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按照行政许可事项要求的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等内容正式开始申请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资格。 按照要求,证券公司申请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必须满足七个条件。但记者了解到,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家券商符合审批资格。因为没有一家证券公司满足第三条“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而到目前为止,没有一家期货公司被批准成为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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