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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陈振东建议:深港交易所应实行股权合作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7年03月12日 02:31 作者 两会
    证券时报两会报道组
  本报讯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预发控股集团主席陈振东在日前提交的《关于港深携手打造亚洲最大国际金融中心的提案》中表示,应推动港深金融合作,实现两地金融同城化。
  他建议,深港两个证券交易所之间应实行股权合作,相互参股,把利益捆绑在一起,在此情况下,推动实行深港金融合作“一板两市”模式。
  陈振东指出,受惠于内地大型国企来港上市,以IPO集资额计算,香港股市已在全球排名第二。“十一五”规划中也明确指出,进一步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而作为区域性金融中心,深圳目前共有各类金融机构140多家,其中,在深圳的港资银行机构总数已达20家,占了深圳外资银行机构的半壁江山。
  对此,陈振东认为,推进深港金融合作,实现金融同城化并非梦想。他说,香港虽已是世界金融中心之一,但地域狭小,人工以及土地成本很高,与近在咫尺的深圳进行金融合作,已日益成为维护及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迫切需要,而香港与内地经贸合作日益紧密,为两地深入开展金融合作开拓了巨大空间。
  在业务方面,陈振东认为,深港金融业合作可借鉴加工贸易的发展经验,与深圳形成“前店后厂”的模式,将会计、审计、律师等中介结构以及将金融产品生产线如制卡、数据库等放在深圳,使深圳成为港资银行的内地后勤以及业务中心。
  就深港金融合作的模式,陈振东表示,“一板两市”模式比较成熟可行。“一板两市”是指一家公司经过审批程序后,可同时在深港两地的市场分别以港元及人民币买卖。陈振东说,一种资源,两地共享,既吸引了国际资金,又吸引了国内资金,并把两个资本市场联系起来。
  陈振东指出,实行“一板两市”的先决条件是深港两个交易所之间实行股权联合,相互参股,把利益捆绑在一起。为此,必须在国家主管部门监督协调下,由香港金融监管机构以及联交所协助,对深圳交易所进行股权改革。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香江国际集团董事长杨孙西进一步认为,在推进深港金融合作的同时,也应加强两地金融业内部监管。他建议,两地共同加强监管所有来港上市的内地公司,由此促成香港成为全国个人和企业财富管理的理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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