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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业协会要求重视投资者教育 做好投资风险揭示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07年02月26日 11:29 作者 侯捷宁
       中国证券业协会今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通知》(详见B4版)。《通知》要求,各会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主动做好证券投资的风险揭示工作,特别是要针对新股民、新基民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帮助投资者掌握证券市场基本知识和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通知》明确,会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投资者教育活动,并将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落实到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充分发挥在各自经营领域投资者教育的特有作用,向投资者宣传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讲解证券开户和交易流程、证券投资常识与风险控制以及识别合法证券经营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同时,要在营业网点张贴提示公告,提醒投资者要到合法证券经营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买卖股票、基金等证券产品。要严格执行开户程序的相应规定,确保账户真实、准确、完整。要通过各种形式帮助投资者了解股票、债券、基金、权证等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帮助投资者了解自已的风险承受能力,引导投资者选择适合自已的产品;帮助投资者了解市场和市场的发展历史,认识市场的波动性特征。
     
      《通知》指出,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委托的基金代销机构的投资者教育工作要重点针对在银行网点初次购买基金的投资者开展基金知识普及和风险提示工作。受托销售的银行要在营业网点的显著位置张贴风险提示告示或宣传画;要向初次购买基金的投资者正确介绍基金投资知识,强调基金与储蓄、债券的区别,明确告知投资者基金有可能取得较高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要仔细了解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准确揭示投资风险,引导投资者购买风险适宜的基金品种。
     
      《通知》还指出,证券公司会员要进一步加强所属营业部和服务部的投资者园地建设,注重对新业务、新产品的知识普及和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会员要客观公正地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利用专业优势以各种形式向投资者介绍证券投资知识,及时充分地进行风险提示。
     
      此外,针对今年的投资者教育工作,《通知》进行了详细部署。首先,要求各会员单位要把投资者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制度建设来抓,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长期方案和2007年工作重点,并认真组织实施。其次,在加强对投资者教育的同时,各单位领导要明确责任,确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市场的领导负责投资者教育工作,并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和经费投入。最后,会员单位要在协会网站公示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性分支机构、业务许可类型与产品、高管人员及方便投资者查询监督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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