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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改承诺不履行解除限售不放行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7年01月27日 03:16 作者 张媛媛
    证券时报记者张媛媛
  深交所在新的一年里对“大非”减持、限售股份解禁等现象有何监管新举措?深交所公司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深交所将锁定股改后大股东承诺的兑现问题。
  从交易所的角度来说,重点关注几个方面。首先,关注在“大非”解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内幕交易问题;其次,关注大股东对于非流通股解禁时的承诺,如是否满足所持股份持有期限、出售价格、出售比例等条件;再次,针对个别公司大股东对于股改承诺的兑现与履行表现出反悔和不积极的苗头,将采取更多监管措施敦促大股东切实履行股改承诺;最后,持续关注非流通股股份解除锁定的信息披露。
  “如果承诺没有履行,解除限售就不能放行。”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强调。深交所下一步将探索新形势下虚假披露、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对策。深交所发布《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指引》以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披露指引》等,针对后股改时期的特殊问题和情况强化监管。与此同时,深交所已经进一步完善其网站上的“诚信档案”内容,除定期公布当前已有的股改、清欠进度数据外,深交所今年已陆续加入“高管股票买卖”等相关信息,以增强投资者在面对非流通股解禁问题时的透明度。此外,解除限售之后,对于如何定价、如何卖出等的审批过程,也是国资委严格把关的重要内容。
  据了解,目前针对增持股份解除锁定问题的规则,在2006年《深交所股改备忘录17号》中已作出详尽规定,这也是目前“大非”减持过程中,需要遵循的当前最佳标尺。该备忘录规范了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股东增持股份解除锁定的相关业务流程,备忘录指出,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应当关注增持股份解除锁定条件的变化情况,当解除锁定条件满足时,相关股东可委托上市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提出增持股份解除锁定的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备忘录规定了申请增持股份解除锁定应满足的条件、办理增持股份解除锁定的流程、办理增持股份解除锁定应提交的材料、增持股份解除锁定的信息披露、以及出售解除锁定股份的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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