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深圳商报 |
作者: |
陈晓薇 |
发布时间: |
2006年12月14日 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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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第59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提出若干措施建立高效、灵活的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解决影响深圳上市公司质量的突出问题,支持和督促上市公司全面提高质量。 《实施意见》指出,要坚决彻底解决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大股东在2006年底前应彻底清偿占用资金,严禁出现新的资金占用。市金融办、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配合深圳证监局采取综合监管手段,督促资金占用方在限期内偿还占有资金。同时,《实施意见》要求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市国资委负责规范市属国有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对因非公允关联交易造成上市公司利益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监管部门要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此外,禁止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关联企业和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兼职。 在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做好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推动工作,力争2006年底前完成我市上市公司的股改任务;积极推动优质企业发行上市加快发展,力争在3至5年内使深圳上市公司的总体规模和实力再上一个台阶。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还要建立各有关部门统一互联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上市公司诚信建设。积极推动深圳地区现有证券监管、银行监管、证券交易所、工商、税务、海关、公安等部门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及时获取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有关信息,达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推动各部门之间建立协作沟通机制,完善深圳企业诚信监督体系,配合监管部门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实施意见》还要求,深圳证监局要牵头制定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重大风险处置的相关制度,包括重大风险预警制度、及时报告制度、风险处置预案等,以维护证券市场安全和社会稳定。 作者:记者陈晓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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