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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加强券商高管资格监管
来源 国际金融报 作者 安明静 发布时间 2006年12月01日 10:40
 
  中国证监会日前颁布新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监管范围以及责任追究力度。对于净资本或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的证券公司,中国证监会有可能会限制公司向其高管以及董事、监事支付报酬、提供福利,或暂停相关人员职务,或责令更换。

  新办法将于12月1日开始实施。和证监会颁布的旧办法相比,新办法具有扩大任职资格监管的范围,并强调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前必须取得任职资格的监管要求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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