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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存管 国泰君安模式成模本
来源 东方早报 作者 毛明江 发布时间 2006年11月21日 10:59
 
东方早报 记者 毛明江
 
  国泰君安与建行方面均表示,实施第三方存管可以避免以往客户资金被券商挪用等弊端,在券商与客户资金设立有效的“防火墙”。

  在传统的保证金存管模式中,投资证券市场的客户要将资金存入证券公司存放所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账户中。这个账户是证券公司管理的,客户只知道自己在证券营业部开立的资金账户中的资金数量。

  由于证券公司与登记结算公司的结算是扎差清算(通俗地说,结算的只是证券公司所有客户买卖的差额),证券公司存放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账户一般会有大量的保证金沉淀,这就给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提供了便利条件。

  挪用客户保证金一度曾是我国券商行业的顽疾之一。券商挪用客户资金,不但是侵权,而且风险巨大,这种风险还会扩散到整个证券市场和金融市场。曾位居全国最大的券商之一的南方证券就是因为挪用了客户80亿元保证金,导致了最终的关闭与破产。

  我国新修订的《证券法》第139条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此规定中所指的商业银行,就是客户和证券公司之间的“第三方”,资金放在银行账户中,除了客户自己交易证券交易所需,券商不能挪作他用。这是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实施第三方存管的法律依据。

  据悉,目前第三方存管模式还有很多种,从券商与银行对接级别来看有“总对总”、“分对分”;从券商和银行的数量来看有“一对一”、“一对多”;已经实行的模式有中投证券(原为南方证券)-建设银行、北方证券-工商银行、大鹏证券-建设银行等模式。

  陈忠义告诉记者,国泰君安的模式主要是由投资者在银行的储蓄账户下设一个专门用于股票投资的证券子账户,证券公司以公司名义在银行开设一个保证金账户,证券子账户的总金额与证券公司的保证金账户金额相对应。

  在法律关系上,证券子账户的资金不是银行负债,但可以通过划账的功能使得储蓄账户与证券子账户对接。这种模式的好处就是保证金存放在银行,保证资金的安全性,但又能确保保证金的资金属性是证券公司,确保证券公司的独立性。

  据了解,目前监管层比较认可的是国泰君安的模式。这个模式的好处在于:一对多保证了证券公司的独立性,资金清算由证券公司完成保证了券商的利益。据悉,很多证券公司银证通的整改思路都是采纳了国泰君安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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